楚江乙母
楚大夫江乙之母也。当恭王之时,乙为郢大夫。有入王宫中盗者,令尹以罪乙,请于王而绌之。处家无几何,其母亡布八寻,乃往言于王曰: 妾夜亡布八寻,令尹盗之。 王方在小曲之台,令尹侍焉。王谓母曰: 令尹信盗之,寡人不为其富贵而不行法焉。若不盗而诬之,楚国有常法。 母曰: 令尹不身盗之也,乃使人盗之。 王曰: 其使人盗柰何? 对曰: 昔孙叔敖之为令尹也,道不拾遗,门不闭关,而盗贼自息。今令尹之治也,耳目不明,盗贼公行,是故使盗得盗妾之布,是与使人盗何以异也? 王曰: 令尹在上,寇盗在下,令尹不知有何罪焉? 母曰: 吁,何大王之言过也!昔日妾之子为郢大夫,有盗王宫中之物者,妾子坐而绌,妾子亦岂知之哉!然终坐之,令尹独何人,而不以是为过也?昔者周武王有言曰: 百姓有过,在予一人。 上不明则下不治,相不贤则国不宁。所谓国无人者,非无人也,无理人者也。王其察之。 王曰: 善。非徒讥令尹,又讥寡人。 命吏偿母之布,因赐金十镒,母让金布曰: 妾岂贪货而干大王哉,怨令尹之治也。 遂去,不肯受。王曰: 母智若此,其子必不愚。 乃复召江乙而用之。君子谓乙母善以微喻。诗云: 猷之未远,是用大谏。 此之谓也。
颂曰:江乙失位,乙母动心,既归家处,亡布八寻,指责令尹,辞甚有度,王复用乙,赐母金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