兴造论
世之兴造,专主鸠匠,独不闻三分匠、七分主人之谚乎?非主人也,能主之人也。古公输巧,陆云精艺,其人岂执斧斤者哉?若匠惟雕镂是巧,排架是精,一梁一柱,定不可移,俗以 无窍之人 呼之,甚确也。故凡造作,必先相地立基,然后定其间进,量其广狭,随曲合方,是在主者,能妙于得体合宜,未可拘率。假如基地偏缺,邻嵌何必欲求其齐,其屋架何必拘三、五间,为进多少?半间一广,自然雅称,斯所谓 主人之七分 也。第园筑之主,犹须什九,而用匠什一,何也?
园林巧于 因 、 借 ,精在 体 、 宜 ,愈非匠作可为,亦非主人所能自主者,须求得人,当要节用。 因 者:随基势之高下,体形之端正,碍木删桠,泉流石注,互相借资;宜亭斯亭,宜榭斯榭,不妨偏径,顿置婉转,斯谓 精而合宜 者也。 借 者:园虽别内外,得景则无拘远近,晴峦耸秀,绀宇凌空,极目所至,俗则屏之,嘉则收之,不分町疃,尽为烟景,斯所谓 巧而得体 者也。体、宜、因、借,匪得其人,兼之惜费,则前工并弃,既有后起之输、云,何传于世?予亦恐浸失其源,聊绘式于后,为好事者公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