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西王二

卷一

子不语 · 袁枚

熊翰林涤斋先生为余言:康熙年间游京师,与陈参政议、计副宪某饮报国寺。三人俱早贵,喜繁华,以席间不得声妓为怅,遣人召女巫某唱秧歌劝酒。女巫唱终,半席腹胀,将溲焉,出至墙下。少顷返,则两目瞪视,跪三人前呼曰: 我山西王二也,某年月日为店王赵三谋财杀死,埋骨于此寺之墙下。求三长官代为伸冤。 三人相顾大骇,莫敢发声。熊晓之曰: 此司坊官事,非我辈所能主张。 女巫曰: 现任司坊官俞公与熊爷有交,但求熊爷转请俞公到此掘验足也。 熊曰: 此事重大,空言无信,如何可行? 巫曰: 论理某当自陈,但某形质朽烂,须附生人而言,诸位老爷替我筹之。 言毕,女巫仆地。良久醒,。问之,茫然无知。三公谋曰: 我辈何能替鬼诉冤?诉亦不信。明日盍请俞司坊官共饮此处,召女巫质之,则冤白矣。

次日,招俞司坊至寺饮,告之故。召女巫,巫大惧,不肯复来。司坊官遣役拘之,巫始至。既入寺门,言状悉如昨日。司坊官启巡城御史,发掘墙下,得白骨一具,颈下有伤。询之土人,云: 从前此墙系山东济南府赵三安歇客寓之所,某年卷店逃归山东。 乃移文专差关提至济南,果有其人。文到之日,赵三一叫而绝。

大福未享苏州罗姓者,年二十余,元旦梦其亡祖谓曰: 汝于十月某日将死,万不能免,可速理后事。 醒后语其家人,群惊怖焉。至期,众家人环而视之,罗无他恙,至暮如故。家人以为梦不足信。二更后,罗溲于墙,久而不返。家人急往视,衣离其身矣。取灯照之,裸死于墙东,去衣服十余步;心口尚温,不敢遽殓。

次夜苏,告家人曰: 冤业耳。我奸妻婢小春,有胎不认,致妻拷掠而亡。渠诉冥司,亲来拘我。适我至墙,渠以手剥我衣,如我曩时淫彼之状。我昏迷不省,遂同至阴司城隍衙门。正欲讯鞫,适渠亦以前生别事发觉,为山西城隍所拘。阴官不肯久系狱囚,故仍令还阳。恐终不免也。 罗父问曰: 尔亦问阳间事乎? 曰: 我自知死不可逭,恐老父无养,故问管我之隶: 吾父异日何如? 隶笑曰: 念汝孝心,尔父大福未享。 家人闻之,皆为老翁喜,翁亦窃自负。

未逾月,罗父竟以臌胀亡,腹大如匏,始知 大福 者,大腹之应。其子又隔三年乃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