妖道乞鱼

卷二

子不语 · 袁枚

余姊夫王贡南,居杭州之横河桥。晨出,遇道士于门,拱手曰: 乞公一鱼。 贡南嗔曰: 汝出家人吃素,乃索鱼肉耶? 曰: 木鱼也。 贡南拒之。道士曰: 公吝于前,必悔于后。 遂去。是夜,闻落瓦声。旦视之,瓦集于庭。次夜,衣服尽入厕圂中。

贡南乞符于张有虔秀才家。张曰: 我有二符,其价一贱一贵。贱者张之,可制之于旦夕;贵者张之,现神获怪。 贡南取贱者归,悬中堂。是夜,果安。越三日,又有老道士,形容古怪,来叩门,适贡南他适,次子后文出见。道士曰: 汝家日前为某道所苦,其人即我之弟子也。汝索救于符,不如索救于我。可嘱汝父,明日到西湖之冷泉亭,大呼 铁冠 三声,我即至矣。否则,符且为鬼窃去。 贡南归,后文告之。贡南侵晨至冷泉亭,大呼 铁冠 数百声,杳无应者。适钱塘令王嘉会路过,贡南拦舆,口诉原委。王疑其痴,大被诟辱。是夜,集家丁雄健者数人护守此符。五更,砉然有声,符已不见。旦视之,几有巨人迹,长尺许。从此,每夜群鬼毕集,撞门掷碗。贡南大骇,以五十金重索符于张氏。悬后,鬼果寂然。

一日,王怒其长男后曾,将杖之。后曾逃,三日不归。余姊泣不已。贡南亲自寻求,见后曾彷徨于河,将溺焉,急拉上肩舆,其重倍他日。到家,两眼瞪视,语喃喃不可辨。卧席下,忽惊呼曰: 要审!要审我即去。 贡南曰: 儿何去?我当偕去。 后曾起,具衣冠,跪符下,贡南与俱。贡南无所见,后曾见一神上坐,眉间三目,金面红须,旁跪者皆渺小丈夫。神曰: 王某阳寿未终,尔何得以其有畏惧之心便惑之以死? 又曰: 尔等五方小吏,不受上清敕令,乃为妖道奴仆耶! 各谢罪,神予杖三十,鬼啾啾乞哀。视其臀,作青泥色。事毕,以靴脚踢后曾,如梦之初醒,汗浃于背。嗣后,家亦安宁。

尸行诉冤常州西乡有顾姓者,日暮郊行,借宿古庙。庙僧曰: 今晚为某家送殓,生徒尽行,庙中无人,君为我看庙。 顾允之,为闭庙门,吹灯卧。至三鼓,有人撞门,声甚厉。顾喝问: 何人? 外应曰: 沈定兰也。 沈定兰者,顾之旧交,已死十年之人也。顾大怖,不肯开。门外大呼曰: 尔无怖,我有事托君。若迟迟不开,我既为鬼,独不能冲门而进乎?所以唤尔开门者,正以照常行事,存故人之情耳。 顾不得已为启其钥,砉然有声,如人坠地。顾手忙眼颤,意欲举烛。忽地上又大呼曰: 我非沈定兰也。我乃东家新死李某,被奸妇毒死,故托名沈定兰,求汝伸冤。 顾曰: 我非官府,冤何能伸? 鬼曰: 尸伤可验。 问: 尸在何处? 曰: 灯至即见。但见灯,我便不能言矣。

正匆遽间,外扣门者人声甚众,顾迎出,则群僧归庙,各有骇色,曰: 正诵经送尸,尸隐不见,故各自罢归。 顾告以故,同举火照尸,有七窍流血者奄然在地。次日,同报有司,为理其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