城隍神酗酒

卷九

子不语 · 袁枚

杭州沈丰玉,就幕武康。适上宪有公文饬捕江洋大盗,盗名沈玉丰,幕中同事袁某,与沈戏,以朱笔倒标 沈丰玉 三字,曰: 现在各处拿你。 沈怒,夺而焚之。是夜,沈方就枕,梦鬼役突入,锁至城隍庙中。城隍神高坐喝曰: 汝杀人大盗,可恶! 呼左右行刑。沈急辨是杭州秀才,非盗也。神大怒曰: 阴司向例:凡阳间公文到来,所拿之人,我阴司协同缉拿。今武康县文书现在,指汝姓名为盗,而汝妄想强赖耶? 沈具道同事袁某恶谑之故,神不听,命加大杖,沈号痛呼冤。左右鬼卒私谓沈曰: 城隍神与夫人饮酒醉矣,汝只好到别衙门申冤。 沈望见城隍神面红眼瞇,知已沉醉,不得已,忍痛受杖。杖毕,令鬼差押往某处收狱。

路经关圣庙,沈高声叫屈。帝君唤入,面讯原委。帝君取黄纸朱笔判曰: 看尔吐属,实系秀才,城隍神何得酗酒妄刑?应提参治罪。袁某久在幕中,以人命为儿戏,宜夺其寿。某知县失察,亦有应得之罪,念其因公他出,罚俸三月。沈秀才受阴杖,五脏已伤,势不能复活,可送往山西某家为子,年二十登进士,以偿今世之冤。 判毕,鬼役惶恐叩头而散。

沈梦醒,觉腹内痛不可忍,呼同事告以故,三日后卒。袁闻之,急辞馆归,不久吐血而亡。城隍庙塑像无故自仆。知县因滥应驿马事,罚俸三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