狐鬼入腹
李鹤峰侍郎之子鹢,字医山,辛巳翰林,能诗文,兼好宋儒理学。灯下读书,忽两女子绝美,来与戏狎,李不为动。少顷,李晚膳毕,忽腹中呼曰: 我附魂茄子上,汝啖茄即啖我也,我已居汝腹中,汝复何逃? 即灯下女子声。李自此两目瞠然,若迷若痴,或以手自批其颊;或大雨,首顶一石跪雨中,衣裳淋漓,不敢入内;或对人膜拜,拉之不起。面色黄瘦,日渐不支。鬼常借李君手作字与人酬答。其同年蒋君士铨往视之,问: 汝貌甚佳,何不来诱我而必从李君耶? 李手书二字曰: 无缘。 蒋又问: 汝绝世佳人,何为居腹中污秽之地? 李手书二字骂曰: 下足。
时江西巡抚吴公与侍郎善,乃招李往,为延张天师,设坛于滕王阁。斋三日,诵咒三日,其法官悬牌曰: 三月十五日拿妖。 临期,观者如堵,天师上坐,法官旁坐,令李跪,张其口向法师。法师伸两指入其口,撮而掷之,一小狐如猫从口中出,呼曰: 我为姊探信,不料被擒,姊慎毋出。 腹中应声曰: 唯。 方知腹中尚有一妖。
天师封符于坛,投之大江。李微觉神清,而腹中叹息之声大作,曰: 我与汝有宿世冤。因寻汝不着,故拉仙姑同来,不料反为彼祸,使我心转不安。我愈不饶汝矣。 言毕,腹痛不止。天师问法官: 李翰林可救乎? 法官取镜照其腹曰: 此是翰林前生冤鬼,非妖也。法箓不能治。 天师以告中丞,中丞亦无奈何,仍送李还家养病,遂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