悬头竿子
某令宰宝山时,有行商来告抢夺者,被抢处系一坍港泊舟所也。令往视其地,见水路可通城中,而乘舟者例在此处雇夫起行,心疑之,众莫言其故。
一把总来见曰: 此地原可通舟,所以客来必起拨者,港口穷民籍挑驮之力为糊口计故也。 令问抢夺事,曰: 不敢言,须宽把总罪,才敢言。 令曰: 律有自首免罪之条,汝告我,即为自首矣,何妨? 曰: 诸抢夺者,皆把持垄断人也,把总儿子亦在其中。前月某商到此,见水路可通,不肯起拨,因而打吵,事实有之。 干隆三十年新例:拿获强盗者,破格超迁。令定案时,心想迁官,竟以获盗具详;把总知情,照窝家例立决。一时斩者六人,令超迁安庆知府。
后六年,署松泰道。巡海至宝山抢夺处,见六竿子挂髑髅尚存。问跟役曰: 前累累者何物耶? 役曰: 此六盗也,大人以此升官而忘之耶? 令不觉悚然,怒曰: 死奴!谁教汝引我至此?速归!速归! 舁至衙,骂司阍者曰: 此内室也,汝何敢放某把总擅入! 言毕而背疮发,一疮六头,如相啮者。家人知为不祥,烧纸钱、请高僧忏悔,卒以不起。陈紫山
余乡会同年陈紫山,名大仑,溧阳人也。入学时,年才十九。偶病剧,梦紫衣僧,自称 元圭大师 ,握其手曰: 汝背我到人间,盍归来乎? 陈未答,僧笑曰: 且住,且住。汝尚有琼林一杯酒,瀛台一碗羹,吃了再来未迟。 屈其指曰: 别又十七年了。 言毕去。陈惊醒,一汗而痊。己未中进士,入翰林,升读学士。
三十八岁,秋痢不休,因忆前梦十七年之期,自知不起。常对家人笑曰: 大师未来,或又改期,亦未可知。 忽一日早起,焚香沐浴,索朝衣冠着之,曰: 吾师已来,吾去矣。 同年金质夫编修素好佛者,在旁喝曰: 既牵他来,又拖他去。一去一来,是何缘故? 陈目且瞑,强起张目答曰: 来原无碍,去亦何妨。人间天上,一个坛场。 言毕,跏趺而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