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十八
○拜稽首古人席地而坐,引身而起,则为长跪。首至手则为拜手。手至地则为拜。首至地则为稽首。此礼之等也。君父之尊必用稽首。拜而后稽首,此礼之渐也;必以稽首终,此礼之成也。今《大明会典》曰: 后一拜,叩头成礼。 此古之遗意也。
古人以稽首为敬之至。《周礼·太祝》: 辨九拜:一日稽首。 注: 稽首,拜中最重,臣拜君之礼。 《礼记·郊特牲》: 大夫之臣不稽首,非尊家臣,以避君也。 《左传·僖公二十三年》: 秦泊享晋公子重耳,公赋《六月》,公子降拜稽首,公降一级而辞焉。 《襄公三年》: 盟于长樗,公稽首。知武于曰: 天子在,而君辱稽首,寡君惧矣。 《二十四年》: 郑伯如晋,郑伯稽首,宣子辞。子西相,曰: 以陈国之介,恃大国而陵虐于敝邑,寡君是以请罪焉,敢不稽首。 《哀公十七年》: 盟于蒙,齐侯稽首,公拜。齐人怒,孟武伯曰: 非天子卜寡君无所稽首。 《国语》: 襄王使召公过及内史过赐晋惠公命,晋侯执玉卑,拜不稽首。内史过归以告王曰: 执玉卑,替其贽也;拜不稽首,诬其上也。替贽无镇,诬王无民。 可以见稽首之为重也。自敌者皆从顿首,李陵《报苏武书》称 顿首 。
陈氏《礼书》曰: 稽首者,诸侯于天子、大夫士于其君之札也。然君于臣亦有稽首,《书》称太甲稽首于伊尹,成王稽首于周公是也。大夫于非其君亦有稽首,《仪礼》: 公劳宾,宾再拜稽首;劳介,介再拜稽首 是也。盖君子行礼于其所敬者,无所不用其至。则君稽首于其臣者,尊德也;大夫士稽首于非其君者,尊主人也。春秋之时,晋穆赢抱太子顿首于赵宣子,鲁季平子顿首于叔孙,则顿首非施于尊者之礼也。
《荀子》言平衡曰拜,下衡曰稽首,至地曰稽颖;似未然。古惟丧礼始用稽颡,盖以头触地,与稽首乃有容、无容之别。
○稽首顿首今表文皆云稽首、顿首。蔡邕《独断》: 汉承秦法,群臣上书皆言 昧死言 。王莽盗位,慕古法,去 昧死 ,曰 稽首 ,光武因而不改,朝臣曰 稽首顿首 ,非朝臣曰 稽首再拜 。
○百拜 百拜 字出《乐记》。古人之拜如今之鞠躬,故通计一席之间,宾主交拜近至于百。注云: 壹献,士饮酒之礼,百拜以喻多 是也。若平礼止是一拜、再拜,即人臣于君亦止再拜,《孟子》: 以君命将之,再拜稽首而受 是也。礼至未世而繁,自唐以下即有四拜。《大明会典》: 四拜者,百官见东宫亲王之礼。见其父母亦行四拜礼。其徐官长及亲戚朋友相见止行两拜礼。 是四拜唯于父母得行之。今人书状,动称百拜何也?
古人未有四拜之礼,唐李涪《刊误》曰: 夫郊天祭地止于再拜,其礼至重,尚不可加。 今代妇谒姑章,其拜必四,详其所自,初则再拜,次则跪献衣服、文史,承其筐筐,则跪而受之,常于此际授受多误,故四拜相属耳。
《战国策》:苏秦路过洛阳, 嫂蛇行匍伏,四拜,自跪而谢 。此四拜之始,盖因谢罪而加拜,非礼之常也。
今人上父母书用百拜,亦为无理。若以古人之拜乎,则古人必稽首然后为敬,而百拜仅宾主一日之礼,非所施于父母;若以今人之拜乎,则天子止于五拜,而又安得百也?此二者过犹不及,明知其不然而书之,此以伪事其亲也。
洪武三年,上谕中书省臣曰: 今人书札多称顿首再拜百拜,皆非实礼。其定为仪式,令人遵守。 于是礼部定仪,凡致书于尊者称 端肃奉书 ,答则称 端肃奉复 ;敌己者称 奉书 、 奉复 ;上之与下称 书寄 、 书答 ;卑幼与尊长则曰 家书敬复 ;尊长与卑幼则曰 书付某人 。
○九顿首三拜九顿首出《春秋传》;然申包胥元是 三顿首 ,未尝九也。杜注: 《无衣》三章,章三顿首。 每顿首必三,此亡国之余,情至迫切,而变其平日之礼者也,七日夜哭于邻国之庭,古人有此礼乎?七日哭也,九顿首也,皆亡国之礼也,不可通用也。
韩之战,秦获晋侯,晋大夫三拜稽首。古但有再拜稽首,无三拜也。申包胥之九顿首,晋大夫之三拜也。
《楚语》: 椒举遇蔡声子,降三拜,纳其乘马。 亦亡人之礼也。
《周书·宣帝纪》: 诏诸应拜者皆以三拜成礼。 后代变而弥增,则有四拜。不知天元自拟上帝,凡冕服之类十二者皆增为二十四,而笞棰人亦以百二十为度,名曰 天杖 ,然未有四拜。
○东向坐古人之坐以东向为尊,故宗庙之祭,太祖之位东向。即交际之礼,亦宾东向而主人西向。
《新序》: 楚昭奚恤为东面之坛一,秦使者至,昭奚恤曰: 君客也,请就上位 是也。《史记·赵奢传》言: 括东向而朝军吏。 《田单传》言: 引卒东乡坐,师事之。 《淮阴侯传》言: 得广武君,东乡坐,西乡对,师事之。 《王陵传》言: 项王东乡坐陵母。 《周勃传》言: 每召诸生说士,东乡坐,责之趣为我语。 《田传》言: 召客饮,坐其兄盖侯南乡,自坐东乡,以为汉相尊,不可以兄故私挠。 《南越传》言: 王太后置酒,汉使者皆东乡。 《汉书·盖宽饶传》言: 许伯请之,乃往,从西阶上,东乡特坐。 《楼护传》言: 王邑父事护。时请召宾客,邑居樽下,称贱子,上寿。坐者百数,皆离席伏。护独东向正坐,字谓邑曰: 公子贵如何? 《后汉书·邓禹传》言: 显宗即位,以禹先帝元功,拜为太傅,进见东向。 《桓荣传》言: 乘舆尝幸太常府,令荣坐东面,天子亲自执业。
此皆东向之见于史者。《曲礼》: 主人就东阶,客就西阶。 自西阶而升,故东乡;自东阶而升,故西乡。而南乡特其旁位,如庙中之昭,故田以处盖侯也。
《孝文纪》: 西乡让者三,南乡让者再。 注: 宾主位东西面,君臣位南北面。 是时群臣至代邪上议,则代王为主人,故西乡。
《旧唐书》:卢简求子汝弼为河东节度副使, 府有龙泉亭,简求节制时,手书诗一章在亭之西壁。汝弼复为亚帅,每亭中燕集,未尝居宾位西向,俯首而已。 是唐人亦以东向为宾位也。
○坐古人席地而坐,西汉尚然。《汉书·隽不疑传》: 登堂坐定,不疑据地曰: 窃伏海滨,闻暴公子威名旧矣。 是也。
古人之坐皆以两膝著席,有所敬,引身而起,则为长跪矣。《史记·范唯传》言: 秦王踢而请 , 秦王复跽 。而褚先生补《梁孝王世家》: 帝与梁王俱侍坐太后前,大后谓帝曰: 吾闻殷道亲亲,周道尊尊,其义一也。 帝跪席举身曰: 诺。 是也。《礼记》: 坐 皆训 跪 ,《三国志》注引《高士传》言: 管宁尝坐一木榻,积五十馀年,未尝箕股其榻上,当膝处皆穿, 以此。
○土炕北人以上为床,而空其下以发火,谓之炕。古书不载。
《左传》: 宋寺人柳炽炭于位,将至则去之, 《新序》: 宛春谓卫灵公曰: 君衣狐裘,坐熊席,奥隅有灶。 《汉书·苏武传》: 凿地为坎,置カ火。 是盖近之,而非炕也。《旧唐书·东夷高丽传》: 冬月皆作长坑,下然偏火以取暖。 此即今之上炕也,但作 坑 字。
《水经注》: 士垠县有观鸡寺,寺内有大堂甚高,广可容千僧。下悉结石为之,上加涂暨,基内疏通,枝经脉散。基侧室外四出暴火,炎势内流,一堂尽温。 此今人暖房之制,形容尽之矣。
○冠服《汉书·五行志》曰: 风俗狂慢,变节易度,则为剽轻奇怪之服,故有服妖。 余所见五六十年服饰之变亦已多矣,故录其所闻以视后人焉。
《豫章漫钞》曰: 今人所戴小帽以六瓣合缝,下缀以檐如詹。阎宪副闳谓予言,亦太祖所制,若曰 六合一统 云尔。杨维桢廉夫以方中见太祖,问其制,对曰: 四方平定中。 上喜,令士人皆得戴之。商文毅用自编民,亦以此中见。 《太康县志》曰: 国初时,衣衫褶前七后八。弘治间,上长下短,褶多。正德初,上短,下长三分之一,士夫多中停。冠则平顶,高尺余,士夫不减八九寸。嘉靖初,服上长下短,似宏治时。市井少年帽尖长,俗云边鼓帽。弘治间,妇女衣衫仅掩裙腰,富者用罗缎纱绢织金彩。通袖裙,用金彩膝衤阑。髻高寸余。正德间,衣衫渐大,裙褶渐多,衫唯用金彩补子,髻渐高。嘉靖初,衣衫大至膝,裙短褶少,髻高如官帽,皆铁丝胎,高六七寸,口周回尺二三寸余。
《内丘县志》曰: 万历初,童子发长犹总角,年二十余始戴网。天启间,则十五六便戴网,不使有总角之仪矣。万历初,庶民穿卷靸,儒生穿双脸鞋,非乡先生首戴忠靖冠者不得穿厢边云头履。至近日,而门快舆皂无非云履,医卜星相莫不方中,又有晋巾、唐巾、乐天巾、东坡巾者。先年,妇人非受封不敢戴梁冠、披红袍,系拖带,今富者皆服之,又或著百花袍,不知创自何人。万历间,辽东兴冶服,五彩炫烂,不三十年而遭屠戮,兹花袍几二十年矣,服之不[1234],身之灾也。兵荒之咎,其能免与!
○衩衣《通鉴》: 唐僖宗干符元年,王凝、崔彦昭同举进上,凝先及第,尝衩衣见彦昭。 衩,楚懈反。《广雅》: 梢衤吉衽谓之衤贵衩,一曰衤衣。 李义山诗: 芙蓉作裙衩。 又曰: 裙衩芙蓉小。
○对襟衣《大祖实录》: 洪武二十六年三月,禁官民步卒人等服对襟衣。惟骑马许服,以便于乘马故也。其不应服而服者罪之。 今之罩甲即对襟衣也。《戒庵漫笔》云: 罩甲之制,比甲稍长,比袄减短。正德间,创自武宗。近日士大夫有服者。 按《说文》: 无袂衣谓之衤。 赵宦光曰: 半臂衣也。武士谓之蔽甲,方俗谓之披袄。小者曰背子。 即此制也,《魏志·杨阜传》: 阜尝见明帝著帽披缥绞半袖,问帝曰: 此于礼何法服也? 则当时已有此制。○左衽宋周必大《二老堂诗话》云: 陈益为奉使金国属官,过滹沱光武庙,见塑像左衽。 岳珂《程史》云: 至涟水,宣圣殿像左衽。泗洲塔院设五百应真像,或塑或刻,皆左衽。 此制盖金人为之,迄于明初而未尽除。其见于《实录》者,永乐八年抚安山东给事中王释之奏,宣德七年河南彰德府林县训导杜本之奏,正统十三年山西绛县训导张斡之奏,屡奉明旨而未即改正。
《丧大记》: 小敛大敛,祭服不倒,皆左衽。 注: 左衽,社乡左,反生时也。 正义曰: 衽,衣襟也。生乡右,左手解,抽带便也。死则襟乡左,示不复解也。
○行帣《诗》: 邪幅在下。 笺云: 邪幅,如今行滕也。逼束其胜,自足至膝。 《左传》: 带裳幅舄。 注同。亦作 逼 。《礼记》: 逼屡著綦。 《释名》: 逼所以自逼束,今谓之行帣,言以裹脚,可以跳腾轻便也。 《战国策》: 苏秦赢帣负书担囊。 《吴志》: 吕蒙为兵作绛衣行。 《旧唐书》: 德宗入骆谷,值霖雨,道涂险滑,卫士多亡归朱Г。东川节度使李叔明之子升及郭子仪之子曙、令狐彰之子建等六人,恐有好人危乘舆,相与啮臂为盟。著行帣钉鞋,更上马,以至梁州,它人皆不得近。及还京师,上皆以为禁卫将军,宠遇甚厚。
古人之袜大抵以皮为之。《春秋左氏传》注曰: 古者臣见君解袜,既解袜,则露其邪幅,而人得见之,《采菽》之诗所以为咏。今之村民往往行帣而不袜者,古人之遗制也。吴贺邵为人美容止,坐常著袜希见其足。 则汉魏之世不袜而见足者多矣。
○乐府乐府是官署之名。其官有令,有音监,有游徼。《汉书·张放传》: 使大奴骏等四十余人,群党盛兵弩,白昼人乐府,攻射官寺。 《霍光传》: 奏昌邑王,大行在前殿发乐府乐器。 《续汉书·律历志》: 元帝时,郎中京房知五声之音,六十律之数,上使太子太傅韦玄成、谏议大夫章杂试间房于乐府。 是也。后人乃以乐府所采之诗即名之曰 乐府 ,误矣,曰 古乐府 尤误。○寺寺字自古至今凡三变。三代以上,凡言寺者皆奄竖之名,《周礼》: 寺人 注: 寺之言侍也。 《诗》云 寺人孟子 ,《易》之 阍寺 ,《诗》之 妇寺 ,《左传》: 寺人貂 , 寺人披 、 寺人孟张 、 寺人惠墙、伊戾 、 寺人柳 、 寺人罗 ,皆此也。自秦以宦者任外廷之职,而官舍通谓之寺。
汉人以太常、光禄勋、卫尉、太仆、廷尉、大鸿胪、宗正、大司农、少府为九寺。又变而浮屠之居,亦谓之寺矣。
○省十三布政使司,今人谓之十三省者,沿元之旧而误称之也。元时为行中书省者十一:曰辽阳等处,日镇东,曰陕西等处,曰四川等处,曰河南江北等处,曰云南等处,曰江浙等处,曰江西等处,曰湖广等处,曰甘肃等处,日岭北等处。国初沿元制,立行中书省。洪武七年,以京畿、应天等府直隶六部,改行中书省为布政使司,今当称十三布政使司,不当称省。
○官受杖撞郎之事始于汉明,后代因之,有杖属官之法。曹公性严,椽属公事往往加杖。宋刘道锡为广州刺史,杖治中苟齐文垂死。魏刘仁之监作晋阳城,杖前殷州刺史裴珍、并州刺史王绰。隋文帝诏诸司论属官罪,有律轻情重者,听于律外斟酌决杖。燕荣为幽州总管,元宏嗣除长史,惧辱,固辞。上知之,敕荣曰: 弘嗣杖十已上罪皆奏闻。 荣忿曰: 竖子何敢弄我! 乃遣弘嗣监纳仓粟,扬得一糠一批皆罚之,每笞不满十,然一日中或至三数。杜子美《送高三十五诗》: 脱身簿尉中,始与捶楚辞。 唐时自簿尉以上即不加捶楚,优于南北朝多矣。《黄氏日钞》: 读韩文公《赠张公曹诗》云: 判司卑官不堪说,未免捶楚尘埃间。 然则唐之判司,簿尉类然与? 然唐人之待卑官虽严,而卑官犹得以自申其法,如刘仁轨为陈仓尉,擅杀折冲都尉鲁宁是也。我朝判司簿尉以待新进士,而管库监当不以辱之,视唐重矣。乃近日上官苦役苛责甚于奴仆,官之辱,法之屈也,此事关系世道。
唐自兵兴以后,杖决之行即不止于簿尉。张镐杖杀豪州刺史闾丘晓,严武杖杀梓州刺史章彝,韩皋杖杀安吉令孙,柳仲郢杖杀南郑令权奕。刘晏为观察,自刺史六品以下得杖而后奏,则著之于令矣,《宋史》: 理宗淳佑二年三月,诏今后州县官有罪,帅司毋辄加杖责。
《晋书·王传》: 为司徒左西属。檬以此职有谴则应受杖,固辞;诏为停罚,犹不就。 则不独外吏矣。《南齐书·陆澄传》: 郎官旧有坐杖,有名无实。澄在官,积前往罚,一日并受千杖。 《南史·萧琛传》: 齐明帝用法严峻,尚书郎坐杖罚者皆即科行。琛乃密启曰: 郎有杖,起自后汉,尔时郎官位卑,亲主文案,与令史不异,故郎三十五人,令史二十人,士人多耻为此职。自魏晋以来,郎官稍重,今方参用高华,吏部又近于通贵,不应官高昔品而罚遵囊科。所以从来弹举虽在空文,许以推迁,或逢赦恩,或入春令,便得息停。宋元嘉、大明中,有被罚者,别繇犯件主心,非关常准。泰始、建元以来,并未施行。自奉敕之后,已行仓部郎江重欣,杖督五十,无不人怀惭惧。乞特赐输赎,使与令史有异,以彰优缓之泽。 帝纳之。自是应受罚者依旧不行。 此今日公谴拟杖之所自始。
《世说》: 桓公在荆州,耻以威刑肃物。令史受杖,正从朱衣上过,桓式年少,从外来,云: 向从阁下过,见令史受杖,上捎云根,下拂地足。 桓公曰: 我犹患其重。 是令史服朱衣而受杖也。
《南齐书·张融传》: 大明五年制,二品清官,行憧斡杖不得出十, 《梁书·江传》: 弟葺为吏部郎,坐杖曹中免官。 郎官之杖,虚杖也,故至于千;憧斡之杖,实杖也,不得过十。然亦失中之法。
沈统,大明中为著作佐郎。先是,五省官所给斡僮不得杂役,太祖世,坐以免官者前后数百人。统役僮过差,有司奏免,世祖诏曰: 自顷斡僮多不祗给,主可量听行杖。 得行斡杖自此始也。
北朝政令比之南朝尤为严切。《高允传》言: 魏初法严,朝士多见杖罚。 《孝昭帝纪》言: 尚书郎中剖断有失,辄加捶楚。 而及其未世,则有如高阳王雍之以州牧而杖杀职官,唐邕之以录尚书而挝挞朝士。
○押字《集古录》有五代时帝王将相等 署字 一卷。所谓署字者,皆草书其名,今俗谓之画押,不知始于何代。岳珂《古家盆杆记》言: 得晋永宁元年甓,有匠者姓名,下有文如押字。 则晋已有之,然不可考。《南齐书》: 太祖在领军府,令纪僧真学上手迹下名,报答书疏皆付僧真,上观之,笑曰: 我亦不复能别也。 何敬容署名, 敬 字则大作 苟 小为 文 , 容 字大为 父 。陆捶戏曰: 公家 苟 既奇大, 父 亦不小。 《魏书》: 崔玄伯尤善行押之书,特尽精巧而不见遗迹。 《北史》: 斜律金不识文字,初名敦,苦其难署,改名为金,从其便易。犹以为难,神武乃指屋角,令识之。 《北齐书入厍狄干不知书,署名为 干 字,逆上画之,时人谓之 穿锥 。又有武将王周,署名先为 吉 而后成其外。《陈书》:萧引善隶书,高宗尝披奏事,指引署名曰: 此字笔势翩翩,似鸟之欲飞。 《唐书》:董昌潜位,下制诏皆自署名。或曰: 帝王无押诏。 昌曰: 不亲署,何由知我为天子? 今人亦谓之 花字 。《北齐后主纪》: 开府千余,仪同无数,领军一时二十,连判文书,各作花字,不具姓名,莫知谁也。 黄伯思谓: 魏晋以来法书,梁御府所藏皆是,朱异、唐怀克、沈炽文、姚怀珍等题名于首尾纸缝间,故或谓之押缝,或谓之押尾。后人花押盖沿于此。 又云: 唐人及国初前辈与人书牍,或只用押字,与名用之无异,上表章亦或尔,近世遂施押字于檄移。 不知南北诸史言押字者如此之多。而《韩非子》言: 田婴令官具押券,斗石参升之计。 则战国时已有之,又不始于后世也。
《三国志·少帝纪》注: 《世说》及《魏氏春秋》并云:姜维寇陇右,时安东将军司马文王镇许昌,微还击维。至京师,帝御平乐观以临军过,中领军许允与左右小臣谋,因文王辞杀之,勒其众以退。大将军已书诏于前,文王人,帝方食粟,优人云午等唱曰: 青头鸡,青头鸡。 青头鸡者,鸭也。帝惧不敢发。按鸭者,劝帝押诏书耳。是则以亲署为押,己见于三国时矣。
○邸报《宋史·刘奉世传》: 先是,进奏院每五日具定本报状上枢密院,然后传之四方。而邸吏辄先期报下,或矫为家书,以人邮置。奉世乞革定本,去实封,但以通函腾报,从之。 《吕溱传》: 依智高寇岭南,诏奏邸毋得辄报。溱言一方有警,使诸道闻之,共得为备,今欲人不知,此意何也? 《曹辅传》: 政和后,帝多微行。始民间犹未知,及蔡京谢表有 轻车小辇,七赐临幸。 自是邸报闻四方。 邸报 字见于史书盖始于此时。然唐孙樵集中有《读开元杂报》一篇,则唐时已有之矣。
○酒禁先王之于酒也,礼以先之,刑以后之。《周书·酒浩》: 厥或告曰: 群饮,汝勿佚,尽执拘以归于周,予其杀! 此刑乱国用重典也。《周官·萍氏》: 几酒谨酒。 而《司》: 禁以属游饮食于市者。若不可禁,则搏而戮之。 此刑平国用中典也。一献之礼,宾主百拜,终日饮酒而不得醉焉。则未及乎刑而坊之以礼也。故成康以下,天子无甘酒之失,卿士无酣歌之愆。至于幽王,而 天不湎尔 之诗始作,其教严矣。汉兴,萧何造律,三人以上无故群饮酒罚金四两。曹参代之,自谓遵其约束,乃园中闻吏醉歌呼而亦取酒张饮,与相应和。是并其画一之法而亡之也。坊民以礼,宾阝侯既阙之于前;纠民以刑,平阳复失之于后。弘羊踵此,从而榷酤,夫亦开之有其渐乎?
武帝天汉三年,初榷酒酤。昭帝始元六年,用贤良文学之议,罢之,而犹令民得以律占租卖,酒升四钱,遂以为利国之一孔,而酒禁之弛实滥觞于此。然史之所载,自孝宣已后,有时而禁,有时而开。至唐代宗广德二年十二月,诏天下州县,各量定酤酒户,随月纳税,除此之外,不问官私,一切禁断。自此名禁而实许之酤,意在榷钱而不在酒矣,宋仁宗干兴初,言者以天下酒课月比岁增,无有艺极,非古禁群饮节用之意。孝宗淳熙中,李焘妻谓,设法劝饮,以敛民财。周辉《杂志》以为,惟恐其饮不多而课不羡,此榷酤之弊也。至今代,则既不榷缗而亦无禁令,民间遂以酒为日用之需,比于饔飧之不可阙,若水之流,滔滔皆是,而厚生正德之论莫有起而持之者矣。
邴原之游学,未尝饮酒,大禹之疏仪狄也;诸葛亮之治蜀,路无醉人,武王之化妹邦也。
《旧唐书·杨惠元传》: 充神策京西兵马使,镇奉天,诏移京西,戍兵万二千人,以备关东,帝御望春楼,赐宴,诸将列坐。酒至,神策将士皆不饮,帝使问之。惠元时为都将,对曰: 臣初发奉天,本军帅张巨济与臣等约曰: 斯役也,将策大勋,建大名,凯旋之日,当共为欢。苟未戎捷,无以饮酒。故臣等不敢违约而饮。 既发,有司供饩于道路,唯惠元一军瓶不发,上称叹久之,降玺书慰劳。及田悦叛,诏惠元领禁兵三千,与诸将讨伐,御河夺三桥,皆惠元之功也。 能以众整如此,即治国何难哉!
魏文成帝大安四年,酿酤饮者皆斩。金海陵正隆五年,朝官饮酒者死。元世祖至元二十年,造酒者本身配役,财产女子没官。可谓用重典者矣。然立法太过,故不久而弛也。
水为地险,酒为人险。故《易》交之言酒者无非《坎卦》,而《萍氏》: 掌国之水禁 ,水与酒同官。徐尚书石腆有云: 传曰: 水懦弱,民押而玩之,故多死焉。 酒之祸烈于火,而其亲人甚于水,有以夫,世尽夭于酒而不觉也, 读是言者可以知保生之道。《萤雪丛说》言: 顷年陈公大卿生平好饮,一日席上与同僚谈,举知命者不立乎岩墙之下,问之,其人曰: 酒亦岩墙也。 陈因是有闻,遂终身不饮。 顷者米醪不足,而烟酒兴焉,则真变而为人矣。
○赌博万历之末,太平无事,士大夫无所用心,问有相从赌博者。至天启中,始行马吊之戏。而今之朝士,若江南、山东,凡于无人不为此。有如韦昭论所云: 穷日尽明,继以脂烛。人事旷而不修,宾旅阙而不接 者。吁!可异也。考之《汉书》:安丘侯张拾、己阝侯黄遂、樊侯蔡辟方,并坐搏扌,免为城旦。师古曰: 搏,或作 博 ,六博也。扌,意钱之属也。
皆戏而赌取财物。《宋书·王景文传》: 为右卫将军,坐与奉朝请毛法因蒲戏,得钱百二十万,白衣领职。 《刘康祖传》: 为员外郎十年,再坐樗蒲戏免 。《南史·王质传》: 为司徒左长史,坐招聚博徒免官, 《金史·刑志》: 大定八年,制:品官犯赌博法,赃不满五十贯者,其法杖,听赎,再犯者杖之。上曰: 杖者,所以罚小人也。既为职官,当先廉耻。既无廉耻,故以小人之罚罚之。 今律犯赌博者,文官革职为民,武官革职随舍余食粮差操,亦此意也,但百人之中未有一人坐罪者,上下相容而法不行故也。晋陶侃勤于吏职,终日敛膝危坐,间外多事,千绪万端,罔有遗漏。诸参佐或以谈戏废事者,命取其酒器蒲博之具,悉投于江。将吏则加鞭朴,卒成中兴之业,为晋名臣。唐宋为殿中侍御史,同列有搏于台中者,将责名品而黜之,博者惶恐自匿。后为开元贤相。而史言文宗切于求理,每至刺史面辞,必殷勤戒敕曰: 无嗜博,无饮酒。 内外闻之,莫不悚息。然则勤吏事而纠风愆,乃救时之首务矣。《唐书》言杨国忠以善樗蒲得人供奉,常后出,专主蒲簿,计算钩画,分铢不误。帝悦曰: 度支郎才也。 卒用之而败。玄宗未年,荒佚,遂以小人乘君子之器,此亦国家之妖孽也。今之士大夫不慕姚崇、宋,而学杨国忠,亦终必亡而已矣。《山堂考索》: 宋大中祥符五年三月丁酉,上封者言进士萧玄之本名琉,尝因赌博抵杖刑,今易名赴举登第,诏有司召玄之诘问,引伏,夺其敕,赎铜四十斤,遣之, 宋制之严如此,今之进士有以不工赌博为耻者矣。
《晋中兴书》载: 陶士行言,樗蒲,老子人胡所作,外国戏耳。近日士大夫多为之,安得不胥天下而为外国乎?
《辽史》: 穆宗应历十九年正月甲午,与群臣为叶格戏, 解曰: 宋钱僖公家有页子揭格之戏。 而其年二月己巳,即为小哥等所杀。君臣为谑,其祸乃不旋踵。此不祥之物,而今士大夫终日执之,其能免于效尤之咎乎!
《宋史·太宗纪》: 淳化二年闰月己丑,诏犯蒲博者斩。 《元史·世祖纪》: 至元十二年,禁民间赌博,犯者流之北地。 刑乱国用重典,固当如此。今日致太平之道何繇?曰:君子勤礼,小人尽力。
○京债赴铨守候,京债之累,于今为甚。《旧唐书·武宗纪》: 会昌二年二月丙寅,中书奏: 赴选官多京债,到任填还,致其贪求,罔不由此。今年三铨,于前件州府得官者,许连状相保,户部各备两月加给料钱,至支时折下,所冀初官到任,不带息债,衣食稍足,可责清廉。 从之。 盖唐时有东选、南选,其在京铨授者止关内、河东两道。访使所属之官,不出一千余里之内,而犹念其举债之累,先于户部给与二月料钱,非惟恤下之仁,亦有劝廉之法。与今之职官到任,先办京债,剥下未足,而或借库银以偿之者,得失之数较然可知已。
若夫圣主之所行,有超出于前代者。《太祖实录》: 吴元年七月丙子,除郡县官二百三十四人,赐知府、知州、知县文绮四、绢六、罗二、夏布六,父如之,母妻及长子各半。府、州、县佐贰官视长官半之,父如之,母妻及长子又半之。各府经历、知事同佐贰官,州、县吏目、典史视佐贰官又半之,父母妻子皆如之。其道里费,知府赐白金五十两,知州三十五两,知县三十两。同知视知府五之三,治中半之,通判推官五之二,州同知视府通判,经历及州判官视府同知半之,县丞、主簿视知县又半之,知事吏自典史皆十两,著为令。上曰: 今新授官多出布衣,到任之初,或假贷于人,则他日不免侵渔百姓,不有以养其廉,而责之奉公难矣。 洪武元年二月,诏中书省,自今新除府、州、县官,给赐白金一十两,布六匹。 十年正月甲辰,上谓中书省臣曰: 官员听选之在京者,宜早与铨注,即令赴任。闻久住客邸者,日有所费,甚至空乏,假贷于人,昔元之弊政,此亦一端。其常选官淹滞在京者,资用既乏,流为医卜,使人丧其所守,实朝廷所以待之者非其道也。自今铨选之后,以品为差,皆与道里费,仍令有司给舟车送之,著为令。 十七年七月癸丑,北平税课司大使熊斯铭言: 仕者得禄养亲,此人子之所愿也。然有道远而不得养其父母者,乞令有司给以舟车,惮得迎养,以尽人子之情。 廷议以云南、两广、四川、福建官员家属赴任者,官为给舟车,已有定例。自今凡一千五百里以外者,宜依例给之。制可。 岂非爱民之仁先于恤吏者乎?
○居官负债居官负债,虽非君子之行,似乎不干国法。乃考之于古,有以不偿债而免列侯者。《汉书》:孝文三年, 河阳侯陈信,坐不偿人责过六月,免 是也。有以不偿债而贬官者。《旧唐书》: 李晟于,累官至右龙武大将军,沉湎酒色,恣为豪侈,积债至数千万,其子贷回鹘钱一万余贯不偿,为回鹘所诉。文宗怒,贬为定州司法参军 是也。然此犹前代之事,使在今日,则回鹘当更贷之以钱,而为之营其善缺矣。
《元史》:太宗十二年,以官民贷回鹘金偿官者,岁加倍,名羊羔息,其害为甚。诏以官物代还,凡七万六干锭。仍命:凡假贷岁久,惟子本相侔而止。著为令。
○纳女汉工商为丞相,皇太后尝诏问商女,欲以备后宫。时女病。商意亦难之,以病对,不入。及商以闺门事见考,自知为王凤所中,惶怖,更欲内女为援。乃因新幸李婕妤家白见其女,为大中大夫张匡所奏,免相,欧血薨,溢日戾侯。援魏郑羲为西兖州刺史,贪鄙,纳女为嫔,征为秘书监。及卒,尚书溢曰 宣 。诏曰: 盖棺定谥,激浊扬清。羲虽夙有文业,而治阙廉清。尚书何乃情遗至公,愆违明典!依《谥法》: 博文多见曰文 , 不勤成名曰灵 ,溢曰文灵。 古之士大夫以纳女后宫为耻,今人则以为荣矣。
古之名士犹不肯与戚畹同列。魏夏侯玄为散骑黄门侍郎,尝进见,与皇后弟毛曾并坐。玄耻之,不悦,形之于色。宋路太后颇豫政事,弟子琼之宅与大常王僧达并门。尝盛车服卫从造僧达,僧达不为之礼。琼之以诉太后,太后大怒,告上曰: 我尚在,而皆陵我家,死后乞食矣! 欲罪僧达,上曰: 琼之年少,自不宜轻造诸王。僧达贵公子,岂可以此事加罪?
○玉女弃归《汉书·衡山王传》: 太子女弟无采,嫁弃归。 以王女之贵,为人妻而犹有见弃者。近古 七出 之条犹存,而王者亦不得以非礼制其臣下也。
○罢官不许到京师《后汉书》言: 汉法,罢免守令,非征召不得妄到京师。 见朝。至南京,必谒孝陵。罢职者不得入国门。此汉人这成法,所以防夤缘,清辇毂之意深矣。《册府元龟》载: 后唐明宗长兴二年九月丙戌,太傅致仕。王建立,不由诏旨至京,通事不敢引对,留于阁门久之。自至后楼召见,帝以故将,不之罪。 则知五代之朝,此法亦未尝弛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