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
○鲁之春秋《春秋》不始于隐公。晋韩宣子聘鲁,观书于太史氏,见《易象》与《鲁春秋》,曰: 周礼尽在鲁矣,吾乃今知周公之德与周之所以王也。 盖必起自伯禽之封,以洎于中世。当周之盛,朝觐会同征伐之事皆在焉,故曰:周礼而成之者,古之良史也。自隐公以下,世道衰微,史失其官,于是孔子惧而修之,自惠公以上之文无所改焉,所谓 述而不作 者也。自隐公以下,则孔子以己意修之,所谓 作春秋 也。然则自惠公以上之《春秋》,固夫子所善而从之者也,惜乎其书之不存也。
○春秋阙疑之书孔子曰: 吾犹及史之阙文也。 史之阙文,圣人不敢益也。《春秋·桓公十七年》: 冬十月朔,日有食之。 传曰: 不书日,官失之也。 《僖公十五年》: 夏五月,日有食之。 传曰: 不书朔与日,官失之也。 以圣人之明,千岁之日至可坐而致,岂难考历布算以补其阙,而夫子不敢也,况于史文之误而无从取正者乎,况于列国之事得之传闻不登于史策者乎。左氏之书,成之者非一人,录之者非一世,可谓富矣,而夫子当时未必见也。史之所不书,则虽圣人有所不知焉者。且春秋,鲁国之史也,即使历聘之余,必闻其政,遂可以百二十国之宝书增入本国之记注乎。若乃改葬惠公之类,不书者,旧史之所无也。曹大夫、宋大夫、司马、司城之不名者,阙也。郑伯髡顽、楚子麋、齐侯阳生之实弑而书卒者,传闻不胜简书,是以从旧史之文也。左氏出于获麟之后,网罗浩博,实夫子之所未见。乃后之儒者似谓已有此书,夫子据而笔削之。即左氏之解经,于所不合者亦多曲为之说;而经生之论遂以圣人所不知为讳。是以新说愈多,而是非靡定。故今人学《春秋》之言皆郢书燕说,而夫子之不能逆料者也。子不云乎: 多闻阙疑,慎言其余。 岂特告子张乎,修《春秋》之法亦不过此。《春秋》因鲁史而修者也,《左氏传》采列国之史而作者也。故所书晋事,自文公主夏盟,政交于中国,则以列国之史参之,而一从周正,自惠公以前,则间用夏正。其不出于一人明矣。其谓仲子为子氏,未薨;平王崩,为赴以庚戌;陈侯鲍卒,为再赴:似皆揣摩而为之说。
○三正三正之名,见于《甘誓》。苏氏以为自舜以前必有以建子、建丑为正者,其来尚矣。《微子之命》曰: 统承先王,修其礼物。 是知杞用夏正,宋用殷正,若朝觐会同则用周之正朔,其于本国自用其先王之正朔也。独是晋为姬姓之国,而用夏正则不可解。
杜预《春秋》后序曰: 晋太康中,汲县人发其界内旧冢,得古书,皆简编科斗文字。记晋国,起自殇叔,次文侯、昭侯,以至曲沃庄伯。庄伯之十一年十一月,鲁隐公之元年正月也,皆用夏正建寅之月为岁首编年。 今考《春秋》僖公五年,晋侯杀其世子申生,经书 春 ,而传在上年之十二月。十年,里克弑其君卓,经书 正月 ,而传在上年之十一月。十一年,晋杀其大夫ぶ郑父,经书 春 ,而传在上年之冬。十五年,晋侯及秦伯战于韩,获晋侯,经书 十有一月壬戌 ,而传则为九月壬戌。经传之文或从夏正,或从周正,所以错互如此。与《史记》汉元年冬十月,五星聚东井,乃秋七月之误正同。僖公五年十二月丙子朔,虢公丑奔京师,而卜偃对献公,以为九月十月之交。襄公三十年,绛县老人言: 臣生之岁,正月甲子朔。 以《长历》推之,为鲁文公十一年三月甲子朔。此又晋人用夏正之见于传者也。
《僖公二十四年》: 冬,晋侯夷吾卒。 杜氏注: 文公定位而后告。 夫不告文公之入,而告惠公之薨,以上年之事为今年之事。新君入国之日,反为旧君即世之年,非人情也。疑此经乃错简,当在二十三年之冬。传曰: 九月,晋惠公卒。 晋之九月,周之冬也。
《隐公六年》: 冬,宋人取长葛。 传作 秋 。刘原父曰: 《左氏》日月与经不同者,丘明作书杂取当时诸侯史策之文,其用三正参差不一,往往而迷。故经所云 冬 ,传谓之 秋 也。考宋用殷正,则建酉之月,周以为冬,宋以为秋矣。
《桓公七年》: 夏,谷伯绥来朝,邓侯吾离来朝。 传作 春 。刘原父曰: 传所据者以夏正纪时也。
《文公十六年》: 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。 经在九月,传作七月。
《隐公三年》: 夏四月,郑祭足帅师取温之麦,秋又取成周之禾。 若以为周正,则麦禾皆未熟。《四年》: 秋,诸侯之师败郑徒兵,取其禾而还。 亦在九月之上,是夏正六月,禾亦未熟。注云: 取者,盖芟践之。 终是可疑。按传中杂取三正,多有错误。左氏虽发其例于隐之元年,曰 春王周正月 ,而间有失于改定者。文多事繁,固著书之君子所不能免也。
○闰月《左氏传·文公元年》: 于是闰三月,非礼也。 《襄公二十七年》: 十一月乙亥朔,日有食之。辰在申,司历过也,再失闰矣。 《哀公十二年》: 冬十二月,螽。仲尼曰: 今火犹西流,司历过也。 并是鲁历。春秋时,各国之历亦自有不同者,经特据鲁历书之耳。《成公十八年》: 春王正月,晋杀其大夫胥童。 传在上年闰月。《哀公十六年》: 春王正月己卯,卫世子蒯聩自戚入于卫,卫侯辄来奔。 传在上年闰月。皆鲁失闰之证。杜以为从告,非也。
《史记》: 周襄王二十六年闰三月,而《春秋》非之。 则以鲁历为周历,非也。平王东迁以后,周朔之不颁久矣,故《汉书·律历志》六历有黄帝、颛顼、夏、殷、周及鲁历,其于左氏之言失闰,皆谓鲁历。盖本刘歆之说。
○王正月《广川书跋》载《晋姜鼎铭》曰: 惟王十月乙亥。 而论之曰: 圣人作《春秋》,于岁首则书王说者,谓谨始以正端。今晋人作鼎而曰 王十月 ,是当时诸侯皆以尊王正为法,不独鲁也。 李梦阳言: 今人往往有得秦权者,亦有 王正月 字。以是观之,《春秋》 王正月 ,必鲁史本文也。言王者,所以别于夏、殷,并无他义。刘原父以 王 之一字为圣人新意,非也。子曰: 述而不作,信而好古。 亦于此见之。
赵伯循曰: 天子常以今年冬班明年正朔于诸侯,诸侯受之,每月奉月朔甲子以告于庙,所谓禀正朔也,故曰王正月。
《左氏传》曰: 元年春,王周正月。 此古人解经之善,后人辨之累数百千言而未明者,传以一字尽之矣。
未为天子,则虽建子而不敢谓之 正 ,《武成》 惟一月壬辰 是也。已为天子,则谓之 正 ,而复加 王 以别于夏、殷,《春秋》 王正月 是也。○春秋时月并书《春秋》时月并书,于古未之见。考之《尚书》,如《泰誓》: 十有三年春,大会于孟津。 《金滕》: 秋,大熟,未获。 言时则不言月。《伊训》: 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。 《太甲》中: 惟三祀十有二月朔。 《武成》: 惟一月壬辰。 《康诰》: 惟三月哉生魄。 《召诰》: 三月惟丙午朏。 《多士》: 惟三月。 《多方》: 惟五月丁亥。 《顾命》: 惟四月哉生魄。 《毕命》: 惟十有二年六月庚午朏。 言月则不言时。其他钟鼎古文多如此。《春秋》独并举时月者,以其为编年之史,有时有月有日,多是义例所存,不容于阙一也。
建子之月而书春,此周人谓之春矣。《后汉书·陈宠传》曰: 天正建子,周以为春。 元熊朋来《五经说》曰: 阳生于子即为春,阴生于午即为秋,此之谓天统。
○谓一为元杨龟山《答胡康侯书》曰: 蒙录示《春秋》第一段义,所谓 元 者,仁也;仁,人心也。《春秋》深明其用,当自贵者始,故治国先正其心。其说似太支离矣,恐改元初无此意。三代正朔,如忠质文之尚,循环无端,不可增损也。斗纲之端,连贯营室,织女之纪,指牵牛之初,以纪日月,故曰星纪。五星起其初,日月起其中,其时为冬至,其辰为丑。三代各据一统,明三统常合,而迭为首周环,五行之道也。周据天统,以时言也;商据地统,以辰言也;夏据人统,以人事言也。故三代之时,惟夏为正。谓《春秋》以周正纪事是也,正朔必自天子出,改正朔,恐圣人不为也。若谓以夏时冠月,如《定公元年》: 冬十月,陨霜杀菽。 若以夏时言之,则十月陨霜,乃其时也,不足为异。周十月,乃夏之八月,若以夏时冠月,当曰 秋十月 也。
《五代史·汉本纪》论曰: 人君即位称元年,常事尔,孔子未修《春秋》其前固已如此。虽暴君昏主、妄庸之史,其记事先后远近,莫不以岁月一、二数之,乃理之自然也,其谓一为 元 ,盖古人之语尔。及后世曲学之士,始谓孔子书 元年 为《春秋》大法,遂以改元为重事。 徐无党注曰: 古谓岁之一月亦不云一而曰 正月 ,《国语》言六吕曰 元闲大吕 ,《周易》列六爻曰 初九 ,大抵古人言数多不云 一 ,不独谓年为 元 也。 吕伯恭《春秋讲义》曰: 命日以 元 ,《虞典》也。命祀以 元 ,《商训》也。年纪日辰之首其谓之元,盖已久矣,岂孔子作《春秋》而始名之哉。说《春秋》者乃言《春秋》谓一为 元 ,殆欲深求经旨,而反浅之也。
○改月三代改月之证,见于《白虎通》所引《尚书大传》之言甚明。其言曰: 夏以孟春月为正,殷以季冬月为正,周以仲冬月为正。夏以十三月为正,色尚黑,以平旦为朔。殷以十二月为正,色尚白,以鸡鸣为朔。周以十一月为正,色尚赤,以夜半为朔。不以二月后为正者,万物不齐,莫适所统,故必以三微之月也。周以十一月为正,即名正月,不名十一月矣。殷以十二月为正,即名正月,不名十二月矣。夏以十三月为正,即名正月,不名十三月矣。 氏引《伊训》、《太甲》 十有二月 之文以为商人不改月之证,与孔传不合,亦未有明据。
胡氏又引秦人以亥为正,不改时月为证,则不然。《汉书·高帝纪》 春正月 注,师古曰: 凡此诸月号皆太初正历之后记事者追改之,非当时本称也。 以十月为岁首,即谓十月为正月。今此真正月,当时谓之四月耳。他皆类此。《叔孙通传》: 诸侯群臣朝十月。 师古曰: 汉时尚以十月为正月,故行朝岁之礼,史家追书十月。
○天王《尚书》之文但称 王 ,《春秋》则曰 天王 ,以当时楚、吴、徐、越皆僭称王,故加 天 以别之也。赵子曰: 称天王,以表无二尊 是也。○邾仪父邾仪父之称字者,附庸之君无爵可称,若直书其名,又非所以待邻国之君也,故字之。卑于子男,而进于蛮夷之国,与萧叔朝公同一例也。《左氏》曰 贵之 ,《公羊》曰 褒之 ,非矣。
邾仪父称字,附庸之君也。阝犁来来朝称名,下矣。介葛卢来不言朝,又下矣。白狄来,略其君之名,又下矣。
○仲子《隐公元年》: 秋七月,天王使宰亘来归惠公仲子之。 曰惠公仲子者,惠公之母仲子也。《文公九年》: 冬,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衤遂。 曰僖公成风者,僖公之母成风也。仲子者何?惠公之母、孝公之妾也。 此说得之。《左氏》以为桓公之母;桓未立,而以夫人之礼尊其母,又未薨而,皆远于人情,不可信。所以然者,以鲁有两仲子:孝公之妾,一仲子;惠公之妾,又一仲子,而隐之夫人又是子氏。二传所闻不同,故有纷纷之说。
此亦《鲁史》原文,盖鲁有两仲子,不得不称之曰惠公仲子也。考仲子之宫不言惠公者,承上文而略其辞也。
《释例》曰: 妇人无外行,于礼当系夫之谥,以明所属。 如郑武公娶于申,曰武姜;卫庄公娶于齐东宫得臣之妹,曰庄姜是也。妾不得体君,不得已而系之子。仲子系惠公而不得,系于孝公;成风系僖公而不得,系于庄公,抑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者矣。
《春秋》十二公,夫人之见于经者:桓夫人文姜,庄夫人哀姜,僖夫人声姜,宣夫人穆姜,成夫人齐姜,皆书薨书葬。文夫人出姜不书薨、葬。隐夫人子氏书薨不书葬。昭夫人孟子变薨言卒,不书葬,不称夫人。其妾母之见于经者,僖母成风,宣母敬赢,襄母定姒,昭母齐归,皆书薨书葬,称夫人小君。惟哀母定姒变薨言卒,不称夫人小君。其他若隐母声子、桓母仲子、闵母叔姜,皆不见于经。定母则经传皆阙。而所谓惠公仲子者,惠公之母也。
二年十有二月乙卯,夫人子氏薨。《谷梁传》: 夫人者,隐公之妻也。 卒而不书葬,夫人之义,从君者也。《春秋》之例,葬君则书,葬君之母则书,葬妻则不书,所以别礼之轻重也。隐见存而夫人薨,故葬不书。注谓 隐弑贼不讨,故不书 者非。
○成风敬嬴成风、敬嬴、定姒,齐归之,书 夫人 ,书 小君 ,何也?邦人称之,旧史书之,夫子焉得而贬之。在后世则秦芊氏、汉薄氏之称太后也,直书而失自见矣。定姒书 葬 ,而不书 夫人 、 小君 ,哀未君也。孟子则并不书葬,不成丧也。
○君氏卒君氏卒,以定公十五年姒氏卒例之,从《左氏》为是。不言子氏者,子氏非一,故系之君以为别,犹仲子之系惠公也。若天子之卿,则当举其名,不但言氏也。
或疑君氏之名别无所见。《左传·襄公二十六年》: 左师见夫人之步马者,问之,对曰: 君夫人氏也。 盖当时有此称。然则去其 夫人 ,即为 君氏 矣。
夫人子氏,隐之妻,嫡也,故书薨。君氏,隐之母,惠公之继室,妾也,故书卒。
不书葬者何?《春秋》之初,去西周未远,嫡、妾之分尚严,故仲子别宫而献六羽,所谓犹秉周礼者也。僖公以后,日以僭逾,于经可见矣。
○滕子薛伯杞伯滕侯之降而子也,薛侯之降而伯也,杞侯之降而伯而子也,贬之乎?贬之者,人之可也,名之可也;至于名尽之矣,降其爵非情也。古之天下犹今也。崔呈秀、魏广微,天下之人无字之者,言及之则名之,名之者恶之也,恶之则名之焉尽之矣。若降其少师而为太子少师,降其尚书而为侍郎、郎中、员外,虽童子亦知其不可矣。然则三国之降焉何?沙随程氏以为是三国者,皆微困于诸侯之政而自贬焉。春秋之世,卫称公矣;及其末也,贬而侯,贬而君夫滕、薛、杞犹是也,故鲁史因而书之也。
小国贫,则滕、薛、杞降而称伯称子;大国强,则齐世子光列于莒、邾、滕、薛、杞、小邾上,时为之也。左氏谓以先至而进之,亦托辞焉尔。
○阙文桓公四年、七年阙秋冬二时,定公十四年阙冬一时,昭公十年十二月无 冬 ,僖公二十八年冬无月而有壬申、丁丑,桓公十四年有夏五而无 月 ,桓公十七年冬十月有朔而无甲子,桓公三年至九年、十一年至十七年无 王 ,桓公五年 春正月甲戌,己丑陈侯鲍卒 ,甲戌有日而无事,皆《春秋》之阙文,后人之脱漏也。《谷梁》有 桓无王 之说,窃以为夫子于继隐之后而书公即位,则桓之志见矣,奚待去其王以为贬邪
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,不书 天 ,阙文也。若曰以其锡桓而贬之,则桓之立,《春秋》固已公之矣。商臣而书楚子,商人而书齐侯,五等之爵无所可贬,孰有贬及于天王邪?
《僖公元年》: 夫人氏之丧至自齐 ,不言 姜 ;《宣公元年》: 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 ,不言 氏 。此与文公十四年叔彭生不言 仲 ,定公六年仲孙忌不言 何 同,皆阙文也。圣人之经,平易正大。
邵国贤曰: 夏五 ,《鲁史》之阙文欤?《春秋》之阙文欤?如谓《鲁史》之阙文者,笔则笔,削则削,何独阙其所不必疑,以示后世乎?阙其所不必疑以示后世,推不诚伯高之心,是不诚于后世也,圣人岂为之哉。不然,则 甲戌 、 己丑 、 叔喜生 、 仲孙忌 又何为者?是故 夏五 ,《春秋》阙文也,非《鲁史》之阙文也。
范介儒曰: 纪子伯 、 郭公 、 夏五 之类,传经者之脱文耳。谓为夫子之阙疑,吾不信已。
○夫人孙于齐《庄公元年》: 三月,夫人孙于齐。 不称姜氏,绝之也。《二年》: 十有二月,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禚。 复称姜氏,见鲁人复以小君待之,忘父而与仇通也。先孙后会,其间复归于鲁,而《春秋》不书,为国讳也,此夫子削之矣。
刘原父曰: 《左氏》曰: 夫人孙于齐,不称姜氏,绝不为亲,礼也。 谓鲁人绝文姜,不以为亲,乃中礼尔。然则母可绝乎?宋襄之母获罪于君,归其父母之国。及襄公即位,欲一见而义不可得,作《河广》之诗以自悲。然宋亦不迎而致也,为尝试罪于先君,不可以私废命也。孔子论其诗而著之,以为宋姬不为不慈,襄公不为不孝。今文姜之罪大,绝不为亲,何伤于义哉!
《诗》序《猗嗟》:刺鲁庄公不能防闲其母赵氏,因之有哀痛以思父,诚敬以事母,威刑以驭下之说。此皆禁之于末,而不原其始者也。夫文姜之反于鲁,必其与公之丧俱至。其孙于齐,为国论所不容而去者也,于此而遂绝之,则臣子之义伸,而异日之丑行不登于史策矣。庄公年少,当国之臣不能坚持大义,使之复还于鲁。凭君母之尊,挟齐之强,而恣睢淫佚,遂至于不可制。《易》曰: 君子以作事谋始。 《左氏》 绝不为亲 一言,深得圣人这意。而鲁人既不能行,后儒复昧其义,所谓为人臣子而不通《春秋》之义者,遭变事而不知其权,岂不信夫。
○公及齐人狩于禚《庄公四年》: 二月,夫人姜氏享齐侯于祝丘。冬,公及齐人狩于禚。 夫人享齐侯,犹可书也;公与齐侯狩,不可书也。故变文而曰 齐人 , 人 之者,仇之也。杜氏以为微者,失之矣。
○楚吴书君书大夫《春秋》之于吴、楚,斤斤焉,不欲以其名与之也。楚之见于经也,始于庄之十年,曰 荆 而已。二十三年,于其来聘而 人 之。二十八年,复称 荆 而不与其 人 也。僖之元年,始称 楚人 。四年,盟于召陵,始有 大夫 。二十一年,会于盂,始书 楚子 。然使宜申来献捷者,楚子也,而不书 君 。围宋者子玉,救卫者子玉,战城濮者子玉也,而不书 帅 。圣人之意,使之不得遽同于中夏也。吴之见于经也,始于成之七年,曰 吴 而已。襄之五年,会于戚,于其来听诸侯之好而 人 之。十年、十四年,复称 吴 ,殊会而不与其 人 也。二十五年,门于巢卒,始书 吴子 。二十九年,使札来聘,始有 大夫 。然灭州来,败鸡父,灭巢,灭徐,伐越,入郢,败李,伐陈,会且,会曾阝,伐我,伐齐,救陈,战艾陵,会橐皋,并称 吴 ,而不与其 人 。会黄池,书 晋侯及吴子 而殊其会。终《春秋》之文,无书 帅 者,使之终不得同于中夏也。是知书君、书大夫,《春秋》之不得已也,政交于中国矣。以后世之事言之,如刘、石十六国之辈,略之而已,至魏、齐、周,则不得不成之为国,而列之于史。辽、金亦然。此夫子所以录楚、吴也。然于备书之中而寓抑之之意,圣人之心盖可见矣。
○亡国书葬纪已亡而书 葬纪叔姬 ,存纪也。陈已亡而书 葬陈哀公 ,存陈也。此圣人之情而见诸行事者也。
○许男新臣卒许男新臣卒,《左传》传曰: 许穆公卒于师,葬之以侯,礼也。 而经不言于师,此旧史之阙,夫子不敢增也。谷梁子不得其说,而以为内桓师,刘原父以为去其师而归卒于其国,凿矣。
○于太庙用致夫人 于太庙,用致夫人。 夫人者,哀姜也。哀姜之薨七年矣,鲁人有疑焉,故不于姑,至是因而致之,不称姜氏,承元年 夫人姜氏薨于夷 之文也。哀姜与弑二君,而犹以之配庄公,是乱于礼矣。明乎郊社之礼,尝之义,治国其如示诸掌乎?致夫人也,跻僖公也,皆鲁道之衰,而夫子所以伤之者也。胡氏以夫人为成风;成风尚存,何以言 致 ?亦言之不顺也。
以成风称小君,是乱嫡妾之分。虽然,犹愈于哀姜也。说在乎汉光武之黜吕后,而以薄氏配高庙也。
○及其大夫荀息晋献公之立奚齐,以王法言之,易树子也;以臣子言之,则君父之命存焉。是故息之忠同于孔父、仇牧。
○邢人狄人伐卫《春秋》之文有从同者。《僖公十八年》: 邢人、狄人伐卫。 《二十年》: 齐人、狄人盟于邢。 并举二国,而狄亦称 人 ,临文之不得不然也。若惟狄而已,则不称 人 ,《十八年》 狄救齐 ,《二十一年》 狄侵卫 是也。《谷梁传》谓: 狄称 人 ,进之也。 何以不进之于救齐,而进这于伐卫乎?则又为之说曰: 善累而后进之。 夫伐卫何善之有?
《昭公五年》: 楚子、蔡侯、陈侯、许男、顿子、沈子、徐人、越人伐吴。 不称 于越 而称 越人 ,亦同此例。
○王入于王城不书襄王之复,《左氏》书 夏四月丁巳,王入于王城 ,而经不书。其文则史也,史之所无,夫子不得而益也。《路史》以为襄王未尝复国,而王子虎为之居守,此凿空之论。且惠王尝适郑,而处于栎矣。其出不书,其入不书,以《路史》之言例之,则是未尝出,未尝入也。庄王、僖王、顷王崩皆不书,以《路史》之言例之,则是未尝崩也,而可乎 邵氏曰: 襄王之出也,尝告难于诸侯,故仲尼据策而书之。其入也,与夫惠王之出入也,皆未尝告于诸侯,策所不载,仲尼虽得之传闻,安得益之?乃若敬王之立,则仲尼所见之世也。子朝奔楚,且有使以告诸侯,况天王乎?策之所具盖昭如也,故狄泉也书,成周也书。
事莫大于天王之入,而《春秋》不书,故夫子之自言也,曰: 述而不作。 ○星孛《春秋》书星孛,有言其所起者,有言其所入者。《文公十四年》: 秋七月,有星孛入于北斗。 不言所起,重在北斗也。《昭公十七年》: 冬,有星孛于大辰。 西及汉,不言及汉,重不在汉也。
○子卒叔仲、惠伯人君而死,义张,而国史不书。夫子平日未尝阐幽及之者,盖所谓匹夫匹妇之谅,自经于沟读,而莫之知者也。
○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孔宁仪、行父从灵公宣淫于国,杀忠谏之泄治,君弑不能死,从楚而入陈,《春秋》之罪人也,故书曰: 纳公孙宁仪,行父于陈。 杜预乃谓二子托楚以报君之仇,灵公成丧,贼讨国复,功足以补过。呜呼:使无申叔时之言,陈为楚县矣,二子者,楚之臣仆矣,尚何功之有?幸而楚子复封,成公反国。二子无秋毫之力,而杜氏为之曲说,使后世诈谖不忠之臣得援以自解。呜呼:其亦愈于已为他人郡县而犹言报仇者与?
与楚子之存陈,不与楚子纳二臣也。公羊子固已言之,曰: 存陈忄希矣。 ○三国来媵十二公之世,鲁女嫁于诸侯多矣,独宋伯姬书 三国来媵 ,盖宣公元妃所生。
庶出之子不书生,故子同生特书。庶出之女不书致,不书媵,故伯姬归于宋特书。
《卫·硕人》之诗曰: 东宫之妹。 正义曰: 东宫,太子所居也。系太子言之,明与同母,见夫人所生之贵。 是知古人嫡庶之分,不独子也,女亦然矣。
○杀或不称大夫凡书 杀其大夫 者,义系于君,而责其专杀也。盗杀郑公子、公子发、公孙辄,文不可曰 盗杀大夫 ,故不言大夫。其义不系于君,犹之盟会之卿,书名而已。胡氏以为罪之而削其大夫,非也。
阍弑吴子余祭。 言吴子,则君可知矣,文不可曰 吴阍弑其君 也。《谷梁子》曰: 不称其君,阍不得君其君也。 非也。
○邾子来会公《定公十四年》: 大搜于比蒲,邾子来会公。 《春秋》未有书来会公者,来会非朝也,会于大搜之地也。嘉事不以野成,故明年正月复来朝。
○葬用柔日《春秋》葬皆用柔日。《宣公八年》: 冬十月己丑,葬我小君敬赢,雨,不克葬。庚寅,日中而克葬。 《定公十五年》: 九月丁巳,葬我君定公,雨,不克葬。戊午,日下昃乃克葬。 己丑,丁巳,所卜之日也,迟而至于明日者,事之变也,非用刚日也。汉人不知此义,而长陵,以丙寅,茂陵。以甲申,平陵,以壬申,渭陵,以丙戌,义陵,以壬寅,皆用刚日。
《穆天子传》成姬之葬以壬戌。疑其收为后人伪作。
○诸侯在丧称子凡继立之君,逾年正月乃书即位,然后成之为君;未逾年则称子,未逾年又未葬则称名。先君初没,人子之心不忍亡其父也,父前子名,故称名,《庄公三十二年》 子般卒 ,《襄公三十一年》 子野卒 是也。已葬则子道毕,而君道始矣,子而不名。《文公十八年》子卒,《僖公二十五年》卫子,《二十八年》陈子,《定公三年》邾子是也。故有不待葬而即位,则已成之为君。《文公元年》: 春王正月,公即位。 《成公元年》: 春王正月,公即位。 《定公元年》: 夏六月戊辰,公即位。 《桓公十三年》卫侯,《宣公十一年》陈侯,《成公三年》宋公、卫侯定公。是也,所以敬守而重社稷也。此皆周公之制,《鲁史》之文,而夫子遵之者也。《公羊传》曰: 君存称世子,君薨称子某,既葬称子,逾年称公。得之矣。
未葬而名,亦有不名者。《僖公九年》宋子。《定公四年》陈子,是也,所以从同也。已葬而不名,亦有名之者。《昭公二十二年》 王子猛 是也,所以示别也。
郑伯突出奔蔡 者,已即位之君也。 郑世子忽复归于郑 者,已葬未逾年之子也。此临文之不得不然,非圣人之抑忽而进突也。
里克 杀其君之子奚齐 者,未葬居丧之子也。里克 弑其君卓 者,逾年已即位之君也。此临文之不得不然。《谷梁传》曰: 其君之子云者,国人不子也。 非也。
○未逾年书爵即位之礼,必于逾年之正月,即位然后国人称之曰君。春秋之时,有先君已葬,不待逾年而先即位者矣。《宣公十年》: 齐侯使国佐来聘。 《成公四年》: 郑伯伐许。 称爵者,从其国之告,亦以著其无父之罪。
○姒氏卒《定公十五年》 姒氏卒。 不书薨,不称夫人,葬不称小君,盖《春秋》自成风以下,虽以妾母为夫人,然必公即位而后称之。以姒氏之不称者,本无其事也。后世之君多于柩前即位,于是大行未葬,而尊其母为皇太后。及乎所生,亦以例加之。妾贰于君,子疑于父,而先王之礼亡矣。
○卿不书族《春秋》之文,不书族者有二义。无骇卒;挟卒;柔会宋公、陈侯、蔡叔,盟于折;溺会齐师伐卫:未赐氏也。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;归父还自晋;至笙遂奔齐;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;豹及诸侯之大夫盟于宋;意如至自晋;至自晋:一事再见,因上文而略其辞也。
春秋隐、桓之时,卿大夫赐氏者尚少,故无骇卒,而羽父为之请族,如挟、如柔、如溺皆未有氏族者也。庄、闵以下,则不复见于经,其时无不赐氏者矣。刘原父曰: 诸侯大国三卿,皆命于天子;次国三卿,二卿命于天子;小国三卿,一卿命于天子。大国之卿三命,次国之卿再命,小国之卿一命。其于王朝皆士也,三命以名氏通,再命名之,一命略称了。周衰礼废,强弱相并,卿大夫之制虽不能尽如古,见于经者亦皆当时之实录也。故隐、醒之间,其去西周未久,制度颇有存者,是以鲁有无骇、柔、挟,郑有宛、詹,秦、楚多称人。至其晚节,无不名氏通矣。而邾、莒、滕、薛之君日已益削,转从小国之例称人而已。说者不知其故,因谓曹、秦以下悉无大夫,患其时有见者害其臆说,因复构架无端,以饰其伪,彼固不知王者诸侯之制度班爵云尔。
或曰:不称公子何与?杜氏曰: 公子者,当时之宠号。 之称公子也,桓赐之也。其终隐之篇不称公子者,未赐也。若专命之罪则直书而自见矣。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,已赐氏也。卫州吁弑其君完,未赐氏也。胡氏以为以国氏者国及乎上,称公子者诛及其身,此求其说而不得,故立此论尔。
○大夫称子周制、公侯伯子男为五等之爵,而大夫虽贵,不敢称子。《春秋》自僖公以前,大夫以伯、仲、叔、季为称。三桓之先曰共仲,曰僖叔,曰成季。孟孙氏之称子也自蔑也,叔孙氏之称子也自豹也,季孙氏之称子也自行父也。晋之诸卿在文公以前无称子者,魏氏之称子也自也,栾氏之称子也自枝也,赵氏之称子也自衰也,却氏之称子也自缺也,知氏之称子也自首也,范氏之称子也自会也,韩氏之称子也自厥也。晋、齐、鲁、卫之执政称子,他国惟郑间一有之,余则否,不敢与大国并也。鲁之三家称子,他如臧氏、子服氏、仲叔氏皆以伯、叔称焉,不敢与三家并也。其生也或以伯、仲称之,如赵孟知伯死,则谥之而后子之,犹国君之死而谥称公也,于此可以见世之升降焉。读《春秋》者,其可忽诸?春秋时,大夫虽僭称子,而不敢称于其君之前,犹之诸侯僭称公,而不敢称于天子之前也。何以知之?以卫孔悝之《鼎铭》知之,曰 献公乃命成叔,纂乃祖服 ,曰 乃考文叔,兴旧耆欲 。成叔,孔成子鉏也;文叔,孔文子圉也。叔而不子,是君前不敢子也。犹有先王之制存焉。至战国,则子又不足言,而封之为君矣。
《洛诰》: 予旦以多子,越御事。 多子,犹《春秋》传之言群子也。唐孔氏以为大夫皆称子,非也。
《春秋》自僖、文以后,而执政之卿始称子。其后则匹夫而为学者所宗亦得称子,老子、孔子是也。又其后则门人亦得称之,乐正子、公都子之流是也。故《论语》之称子者,皆弟子之于师。《孟子》之称子者,皆师之于弟子,亦世变之所从来矣。《论语》称孔子为子,盖夫子而省其文,门人之辞也。亦有称夫子者, 夫子矢之 , 夫子喟然叹曰 , 夫子不答 , 夫子莞尔而笑 , 夫子怃然曰 ,不直曰子,而加以 夫 避不成辞也。
○有谥则不称字《春秋》传,凡大夫之有谥者则不书字;外大夫若宋、若郑、若陈、若蔡、若楚、若秦,夫谥也,而后字之。内大夫若羽父,若众仲,若子家,无谥也,而后字之。公子亦然。楚共王之五子,其成君者皆谥,康王、灵王、平王是也,其不成君无谥而后字之,子干、子是也。他国亦然,陈之五父,郑之子、子仪是也。卫州吁、齐无知。贼也,则名之。作传者于称名之法,可谓严且密矣。○人君称大夫字古者人君,于其国之卿大夫皆曰伯父,曰子大夫,曰二三子。不独诸侯然也,《曲礼》言列国之大夫入天子之国曰某士,自称曰陪臣革,然而天子接之犹称其字。《宣公十六年》:晋侯使士会平王室,王曰: 季氏而弗闻乎? 《成公三年》:晋侯使巩朔献齐捷于周,王曰: 巩伯实来。 《昭公十五年》:晋荀跞如周,葬穆后,籍谈为介。王曰: 伯氏,诸侯皆有以镇抚王室。 又曰: 叔氏,而忘诸乎? 周德虽衰,辞不失旧,此其称字,必先王之制也。周公作立政之书,若侯国之司徒、司马、司空、亚旅并列于王官之后,盖古之人君恭以接下,而不敢遗小国之臣,故平平左右亦是率从,而成上下之交矣。
○王贰于虢名不正则言不顺,言不顺则事不成。而左氏之记周事曰: 王贰于虢 , 王叛王孙苏 ,以天王之尊,而日贰,日叛,若敌者之辞,其不知《春秋》之义甚矣。
○星陨如雨 星陨如雨 ,言多也。《当书·五行志》: 成帝永始二年二月癸未,夜过中星,陨如雨,长一二丈,绎绎未至地灭,至鸡鸣止。谷永对言: 《春秋》记异,星陨最大,自鲁庄以来至今再见。 此为得之。而后代之史,或曰: 小星流百枚以上,四面行 ,或曰 星流如织 ,或曰 四方流星,大小纵横查余 ,皆其类也。不言 石陨 ,不至地也。传曰: 与雨偕也。 然则无雨而陨,将不为异乎?
○筑 筑,非都也。凡邑,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,无曰邑; 邑曰筑,都曰城。 《旧唐书·礼仪志》太常博士顾德章议引此,谓《春秋》二百四十二年,鲁凡城二十四邑,惟一邑书筑,其二十三邑曰城,岂皆有宗庙先君之主乎?又《定公十五年》: 城漆。 漆是邾邑,正义亦知其不可通,而曲为之说。
○城小谷 城小谷,为管仲也。 据经文,小谷不系于齐,疑《左氏》之误。范宁解《谷梁传》曰: 小谷鲁邑。 《春秋发微》曰: 曲阜西北有故小谷城。 按《史记》,汉高帝以鲁公礼葬项王谷城,当即此地。杜氏以此小谷为齐邑济北谷城,县城中有管仲井。刘昭《郡国志》注、郦道元《水经注》皆同。按《春秋》有言 谷 不言 小 者。《庄公二十三年》: 公及齐侯遇于谷。 《僖公二十六年》: 公以楚师伐齐,取谷。 《文公十七年》: 公及齐侯盟于谷。 《成公五年》: 叔孙侨如会晋荀首于谷。 四书 谷 ,而一书 小谷 ,别于谷也。又《昭公十一年》传曰: 齐桓公城谷置管仲焉,至于今赖之。 则知《春秋》四书之谷及管仲所封在济北谷城,而此之小谷自为鲁邑尔。况其时齐桓公始霸,管仲之功尚未见于天下,岂遽勤诸侯,以城其私邑哉。
○齐人杀哀姜哀姜通庆父,弑闵公,为国论所不容,而孙于邾。齐人取而杀之,义也。而传谓之 已甚 ,非也。
○微子启 蔡穆侯将许僖公以见楚子于武城,许男面缚衔璧,大夫衰,士舆榇。楚子问,诸逢伯对曰: 昔武王克殷,微子启如是。武王亲释其缚,受其璧而祓之,焚其榇,礼而命之,使复其所。 楚子从之。 何孟春曰: 按《书》,殷纣无道,微子去之,在武王克殷之前,何应当日而有是事?已去之后,无复还之理。而牧野之战,亦必不从人而伐其宗国也。意此殆非微子事,而逢伯之言,特托之古人以规楚子乎?
徐孚远曰: 《史记》言微子持祭器造于军门,武王乃释微子,复其位如故。夫武王既立武庚,而又复微子之位,则是微子与武庚同在故都也。厥后武庚之郑,微子何以初无异同之迹?然则武王克商,微子未尝来归也。
○襄仲如齐纳币经书僖公之薨以 十二月 ,而公子遂如齐纳币,则但书 冬 。即如杜氏之解,移公薨于十一有,而犹在二十五月之内,恶得谓之礼乎?
○子叔姬卒据《传》,杞桓公在位七十年。其二十二年,鲁文公之十二年,出一叔姬;其五十年,鲁成公之四年,又出一叔姬。再娶于鲁而再出之,必无此理。殆一事而左氏误重书之尔。且文公十二年,经书曰: 二月庚子,子叔姬卒。 何以知其为杞妇乎?赵子曰: 书卒义与僖公九年伯姬同,以其为时君之女,故曰 子 ,以别其非先君之女也。
○齐昭公《齐公十四年》: 齐侯潘卒。 传以为昭公。按僖公二十七年,经书 齐侯昭卒。 今此昭公即孝公之弟,不当以先君之名为谥。疑《左氏》之误。然僖公十七年传曰: 葛嬴生昭公。 前后文同,先儒无致疑者。
○赵盾弑其君《太史书》曰: 赵质弑其君。 此董狐之直笔也。 子为正卿,亡不越境,反不讨贼。 此董狐之巽辞也。传者不察其指,而妄述孔子之言,以为越境,乃免谬矣。穿之弑,盾主之也,讨穿犹不得免也。君臣之义无逃于天地之间,而可逃之境外乎?
○临于周庙《襄公十二年》: 吴子寿梦卒,临于周庙。 杜氏以为文王庙也。《昭公十八年》: 郑使祝史徙主于周庙。 劳动致富氏以为厉王庙也。传曰: 郑祖厉王。 而《哀公二年》,蒯聩之祷亦云; 敢昭祖也。始封之君谓之祖。虽然,伯禽为文王之孙,郑桓为厉王之子,其就封而之国也,将何祭哉?天下有无祖考之人乎?而况于有土者乎!意者特立一庙以祀文王、厉王,而谓之周庙欤?汉时有郡国庙,其亦仿古而为之欤?
《竹书纪年》: 成王十三年夏六月,鲁大于周公庙。 按二十一年,周文公薨于丰。周公未薨,何以有庙?盖周庙也。是则始封之君有庙,亦可因此而知之说。
○栾怀子晋人杀栾盈,安得有谥?传言 怀子好施,士多归之 。岂其家臣为之谥,而遂传于史策邪?
○子大叔之庙《昭公十二年》: 郑简公卒,将为葬除。及游氏之庙,将毁焉。子大叔使其除徒执用以立而无庸毁,曰: 子产过女,而问何故不毁。 乃曰: 不忍庙也。诺,将毁矣。 即如是,子产乃使辟之。 《十八年》: 简兵大搜,将为搜除。子太叔庙在道南,其寝在道北,其庭小。过斯三日,使除徒陈于道南庙北,曰: 子产过女,而命速除,乃毁于而乡。 子产朝,过而怒之。除者南毁,子产及冲,使从者止之,曰: 毁于北方。 此亦一事,而记者或以为葬,或以为搜,传两存之,而失删其一耳。
○城成周《昭公三十二年》传: 冬十一月,晋魏舒、韩不信如京师,合诸侯之大夫于狄泉,寻盟,且令城成周。魏子南面,卫彪曰: 魏子必有大咎,干位以令大事,非其任也。《诗》曰:敬天之怒,不敢戏豫。敬天之渝,不敢驰驱。况敢干位以作大事乎? 《定公元年》传 春王正月辛巳,晋魏舒合诸侯之大夫于狄泉,将以城成周。魏子莅政,卫彪曰: 将建天子,而易位以令,非义也。大事干义,必有大咎。晋不失诸侯,魏子其不免乎! 此是一事,《左氏》两收,而失删其一。周之正月,晋之十一月也。其下文曰: 己丑,士弥牟营成周,计丈数,揣高卑,度厚薄,仞沟洫,物土方,议远迩,量事斯,计徒庸,虑财用,书侯粮,以令役于诸侯。 又曰: 庚寅,栽,宋仲几不受功。 庚寅即己丑之明日,而传分为两年,岂有迟之两月而始栽,宋仲几乃不受功者乎?且此役不过三旬而毕矣。
○五伯五伯之称有二:有三代之五伯,有春秋之五伯。《左传·成公二年》,齐国佐曰: 五伯之霸也,勤而抚之,以役王命。 杜元凯云: 夏伯昆吾,商伯大彭、豕韦,周伯齐桓、晋文。 《孟子》: 五霸者,三王之罪人也。 赵台卿注: 齐桓、晋文、秦缪、宋襄、楚庄。 二说不同。据国佐对晋人言,其时楚庄之卒甫二年,不当遂列为五,亦不当继此无伯而定于五也。其通指三代无疑。《国语》: 祝融能昭显天地之光明,其后八姓,昆吾为夏伯,大彭、豕韦为商伯,庄子、彭祖得之,上及有虞,下及五伯。 李轨注: 彭祖名铿,尧臣,封于彭城,历虞、夏至商,年七百岁。 是所谓五伯者,亦商时也。是知国佐以前其有五伯之名也久矣。若《孟子》所称五伯,而以桓公为盛,则止就东周以后言之。如严安所谓 周之衰三百余岁,而五霸更起 者也。然赵氏以宋襄并列,亦未为允。宋襄求霸不成,伤于泓以卒,未尝霸也。《史记》言越王句践 遂报强吴,观兵中国,称号五伯 。子长在台卿之前,所闻异辞。然则言三代之五伯,当如杜氏之说;言春秋之五伯,当列句践而去宋襄。《荀子》以桓、文及楚庄、阖闾、句践为五伯,斯得之矣。
○占法之多以日占事者,《史记·天宫书》: 甲乙,四海之外,日月不占。丙丁,江淮海岱。戊己,中州河济。庚辛,华山以西。壬癸,恒山以北 是也。以时占事者,《越绝书》公孙圣: 今日壬午,时加南方 ,《史记·贾谊传》 庚子日斜,服集予舍 是也。又有以月行所在为占,《史记·龟策传》: 今昔壬子,宿在牵牛 ,《汉书》翼奉言: 白鹤馆以月宿,亢灾 ,《后汉书》苏竟言: 白虹见时,月入于毕 是也。《周礼·占梦》: 掌其岁时,观天地之会,辨阴阳之气,以日月星辰占六梦之吉凶。 则古人之法可知矣。汉以下则其说愈多,其占愈凿,加以日时、风角、云气迟疾变动,不一其物,故有一事而合于此者或迕于彼,岂非所谓大道以多歧亡羊者邪?故士文伯对晋侯以六物不同,民心不台;而太史公亦谓皋、唐甘、石书传,凌杂米盐,在人自得之于象占之外耳。干宝解《易》,六爻相杂,唯其时物也,曰: 一卦六爻则皆杂有八卦之气,若初九为震爻,九二为坎爻也。或若见辰戌言艮,己亥言兑也。或以甲壬名干,乙癸名坤也。或若以午位名离,以子位名坎。或若得来为恶物,王相为兴,休废为衰。解爻有等,故曰物。 曰: 爻中之义,君物交集,五星四气,六亲九族,福德刑杀,众形万类,皆来发于爻,故总谓之物也。 说《易》如此,小数详而大道隐矣。以此卜筮亦必不验,天文亦然。
褚先生补《史记·日者列传》: 孝武帝时,聚会占家问之:某日可取妇乎?五行家曰:可。堪舆家曰:不可。建除家曰不吉。丛辰家曰大凶。历家曰小凶。天人家曰小吉。太乙家曰大吉。辩讼不决,以状闻。制曰: 避诸死忌,以五行为主。
○以日同为占裨灶以逢公卒于戊子日,而谓今七月戊子,晋君将死。苌宏以昆吾乙卯日亡,而谓毛得杀毛伯而代之是乙卯日,以卜其亡。此以日之同于古人者为占,又是一法。
○天道远春秋时,郑裨灶、鲁梓慎最明于天文。《昭公十八年》:夏五月,宋、卫、陈、郑灾,裨灶曰: 不用吾言,郑又将火。 子产不从,亦不复火。《二十四年》:夏五月乙未朔,日食,梓慎曰: 将水。 叔孙昭子曰: 旱也。 秋八月,大雩。是虽二子之精,亦有时而失之也。故张衡《思玄赋》曰: 慎灶显以言天兮,占水火而妄讯。
○一事两占《襄公二十八年》:春,无冰。梓慎曰: 宋、郑其饥乎?岁在星纪,而淫于玄枵,以有时灾,阴不堪阳。蛇乘龙,龙,宋、郑之星也,宋、郑必饥。玄枵虚中也,枵耗名也,土虚而民耗,不饥何为? 裨灶曰: 今兹周王及楚子皆将死。岁弃其次而旅于明年之次,以害鸟帑。 周、楚恶之。十一月癸巳,天王崩。十二月,楚康王卒。宋、郑皆饥。一事两占,皆验。
○春秋言天之学天文王行之说,愈疏则多中,愈密则愈多不中。春秋时言天者,不过本之分星,合之五行,验之日食、星孛之类而已。五纬之中但言岁星,而余四星占不之及,何其简也。而其所详者,往往在于君卿大夫言语动作威仪这间及人事之治乱敬怠,故其说也易知,而其验也不爽。扬子《法言》曰: 史以天占人,圣人以人占天。
○左氏不必尽信昔人所言兴亡祸福之故不必尽验。《左氏》但记其信而有征者尔,而亦不尽信也。三良殉死,君子是以知秦之不复东征;至于孝公,而天子致伯,诸侯毕贺,其后始皇遂并天下。季札闻齐风,以为国未可量;乃不久而篡于陈氏。闻郑风,以为其先亡乎;而郑至三家分晋之后始灭于韩。浑罕言: 姬在列者,蔡及曹、滕其先亡乎? 而滕灭于宋王偃,在诸姬为最后。《僖三十一年》:狄围卫,卫迁于帝丘。卜曰: 三百年。 而卫至秦二世元年始废,历四百二十一年。是《左氏》所记之言亦不尽信也。
○列国官名春秋时列国官名,若晋之中行,宋之门尹,郑之马师,秦之不更庶长,皆他国所无。而楚尤多,有莫敖、令尹、司马、太宰、少宰、御士、左史、右领、左尹、右尹、连尹、针尹、寝尹、工尹、卜尹、芋尹、蓝尹、沈尹、清尹、莠尹、嚣尹、陵尹、郊尹、乐尹、宫厩尹、监马尹、杨豚尹、武城尹其官名大抵异于他国。
○地名《左传·成公元年》: 战于鞍,入自丘舆。 注云: 齐邑。 《三年》: 郑师御晋,败诸丘舆。 注云: 郑地。 《哀公十四年》: 坑氏葬诸丘舆。 注云: 坑氏,鲁人也。泰山南城县西北有舆城。 又是鲁地。是三丘舆为三国地也。《文公七年》: 穆伯如莒,莅盟,及鄢陵。 注云: 莒邑。 《成公十六年》: 战于鄢陵。 注云: 郑地,今属颍川郡。 是二鄢陵,为二国地也。《襄公十四年》: 伐秦,至于或林,为二国地也。《襄公十七年》: 卫孙蒯田于曹隧,饮马于重丘。 注云: 曹邑。 《二十五年》: 同盟于重丘。 注云: 齐地。 是二重丘,为二国地也。《定公十二年》: 费人北,国人追之,败诸姑蔑。 无注,当是鲁地。《哀公十三年》: 弥庸见姑蔑之旗。 注云: 越地,今东阳大末县。 是二姑蔑,为二国地也。
地名盂者有五。《僖公二十一年》: 宋公、楚子、陈侯、蔡侯、郑伯、许男、曹伯会于盂。 宋之盂也。《定公八年》: 单子伐简城,刘子伐盂,以定王室。 周之盂也。《十四年》: 卫太子蒯聩献盂于齐。 卫之盂也。而晋则有二盂。《昭公二十八年》: 盂丙为盂大夫。 今太原盂县。《哀公四年》: 齐国夏伐晋,取邢、任、栾、高阝、逆、阴人、盂、壶口。 此盂当在邢、洛之间。
州国有二。《桓公五年》: 州公如曹。 注: 州国在城阳淳于县。 《十一年》: 郧人将与随、绞、州、蓼伐楚师。 注: 州国在南郡华容县东南。
○昌[A227]《僖公三十年》: 王使周公阅来聘,飨在昌蜀、白、黑、形盐。 注曰: 昌蜀,昌蒲菹。 而《释文》蜀音在感反,正义曰: 齐有邴蜀,鲁有公父蜀,其音为触。《说文》: 蜀,盛气怒也。从欠,蜀声。 此昌蜀之音,相传为在感反,不知与彼为同为异。 今考顾氏《玉篇》有 [A227] 字: :徂敢切,昌蒲俎也。 然则传之昌[A227]正合此字,而唐人已误作 蜀 。是知南北之学陆、孔诸儒犹有不能遍通。《哀公二十五年》: 若见之君将之。 今本作 [A11M] ,《广韵》注曰: 《说文》从口。 盖经典之误文不自天宝、开成始矣。
《襄公二十四年》: 日有食之。 正义曰: 此与二十一年频月日食,理必不然。但其字则变古为篆,改篆为隶,书则缣以代简,纸以代缣,多历世代,转写谬误,失其本真,后儒因循莫能改易。 此通人之至论。考《魏书》江式言: 鲁共王坏孔子宅,得《尚书》、《春秋》、《论语》、《考经》。又北平侯张仓献《春秋左氏传》,书体与孔氏相类,世谓之古文。 自古文以至于今,其传写不知几千百矣,安得无误?后之学者,于其所不能通,必穿凿而曲为之说,其为经典之害也甚矣!
古之教人必先小学,小学之书,声音、文字是也。《颜氏家训》曰: 夫文字者,坟籍根本。世之学徒多不晓字,读《五经》者,是徐邈而非许慎;习赋诵者,信褚诠而忽吕忱;明《史记》者,专皮、邹而废篆籀;学《汉书》者,悦应、苏而略《苍》、《雅》。不知书音是其枝叶,小学乃其宗系。 吾有取乎其言。○文字不同《五经》中,文字不同多矣。有一经之中而自不同者。如 桑葚 见于卫诗,而鲁则为 黮 ; 鬯弓 著于郑风,而秦则为 《左氏》一书,其录楚也 氏 或为 氏 , 箴尹 或为 针尹 ,况于钟鼎之文乎!《记》曰 书同文 ,亦言其大略耳。
○所见异辞孔子生于昭、定、哀之世,文、宣、成、襄则所闻也,隐、桓、庄、闵、僖则所传闻也。国史所载策书之文,或有不备,孔子得据其所见以补之,至于所闻则远矣,所传闻则又均匀矣。虽得之于闻,必将参互以求其信,信则书之,疑则阙之,此其所以为异辞也。公子益师之卒,《鲁史》不书其日,远而无所考矣。以此释经,岂不甚易而实是乎?何休见《桓公二年》会稷之传,以恩之浅深,有 讳 与 目言 之异,而以书日不书日,详略之分,为同此例,则甚难而实非矣。窃疑 所见异辞,所闻异辞,所传闻异辞 ,此三语必有所本。而齐、鲁诸儒述之,然其义有三:阙文,一也;讳恶,二也;言孙,三也。从前之一说,则略于远而详于近;从后之二说,则晦于近而章于远。读《春秋》者,可以得之矣。《汉书》言:孔子作《春秋》,有所褒讳贬损,不可书见,口授弟子。弟子退而异言,及口说流行,故有公羊、谷梁、邹、夹之学。夫丧欲速贫,死欲速朽,曾子且闻而未达,非子游举其事实之,亦乌得而明哉?故曰:《春秋》之失乱。○纪履纟俞来逆女 何以不称使?昏礼不称主人。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,则其称主人何?辞穷也。辞穷者何?无母也。然则纪有母乎?曰:有。有则何以不称母?母不通也。 富平李因笃曰: 此言经所以不书纪侯者,以见母虽不通,而纪侯有母,则不得自称主人,以别于宋公之无母也。
○母弟称弟 齐侯使其弟年来聘 ,公羊传: 其称弟何?母弟称弟,母兄称兄。 何休以为: 《春秋》变周之文,从殷之质,质家亲亲,明当亲厚,异于群公子也。 夫一父之子,而以同母不同母为亲疏,此时人至陋之见。春秋以下,骨肉衰薄,祸乱萌生,鲜不由此。诗人美鸠均爱七子,岂有于父母则望之以均平,于兄弟则教之以疏外,以此为质,是所谓直情而径行,戎狄之道也。郭氏曰: 若如《公羊》之说,则异母兄弟不谓之兄弟乎? 程子曰: 《礼》文有立嫡子同母弟之说,其曰同母弟,盖谓嫡耳,非以同母弟为加亲也。若以同母弟为加亲,则知有母不知有父,是禽兽也。
○子沈子《隐公十一年·公羊传》 子沈子曰 注云: 子沈子,后师,明说此意者。沈子称 子 冠氏上者,著其为师也。不但言 子曰 者,辟孔子也。其不冠 子 者,他师也。 按传中有 子公羊子曰 ,子司马子曰 , 子女子曰 , 子北宫子曰 ,何后师之多欤然则此传不尽出于公羊子也明矣。
○谷伯邓侯书名 谷伯绥来朝,邓侯吾离来朝。 传曰: 皆何以名?失地之君也。其称侯、朝何?贵者无后,待之以初也。 其义甚明,而何氏乃有去二时者,桓公以火攻人君之说,又有不月者,失地君朝恶人之说。胡氏因之,遂以朝桓之贬归之于天道矣。
○郑忽书名 郑忽出奔卫。 传曰: 忽何以名?春秋伯子男,一也,辞无所贬。 传文简而难晓。李因笃曰: 《春秋》之法,天子三公称公,王者之后称公,其余大国称侯,小国称伯、子、男。是则公、侯为一等,伯、子、男为一等也。故子产曰: 郑伯、男也。 遭丧未逾年之君,公侯皆称子,如宋子、卫子、陈子之类是也。以其等本贵于伯、子、男,故降而称子。今郑,伯爵也,伯与子、男为一等,下此更无所降,不得不降而书名矣。名非贬忽之辞,故曰 辞无所贬。 ○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《桓公八年》: 祭公来,遂逆王后于纪。 《九年》: 春,纪季姜归于京师。 从逆者而言,谓之王后;从归者而言,谓之季姜,此自然之文也。犹《诗》之言 为韩吉相攸 也,犹《左氏》之言 息妫将归过蔡 也,皆未嫁而冠以夫国之号,此临文之不得不然也。而公羊以为 王者无外,其辞成矣 ,又以为 父母之于子,虽为天王后,犹曰吾季姜 。是其说经虽巧,而非圣人之意矣。今将曰 逆季姜于纪 ,则初学之士亦知其不通;又将曰 王后归于京师 ,则王后者谁之女?辞穷矣。公羊子盖拘于在国称女之例,而不知文固有倒之而顺者也。
传文则有不同者,《左氏·庄公十八年》: 陈妫归于京师。 实惠后。○争门《公羊·闵公二年传》: 桓公使高子将南阳之甲,立僖公而城鲁。或曰自鹿门至于争门者是也,或曰自争门至于吏门者是也。 注: 鹿门,鲁南城东门也。 据《左传》 臧纥斩鹿门之关出奔邾 是也,争门、吏门并阙。按《说文》: 净,鲁北城门池也。从水、争声。士耕切。 是争门即以此水名,省文作 争 尔。后人以 氵静 字省作 净 ,音才性切。而梵书用之,自南北史以下,俱为才性之净,而鲁之争门不复知矣。
○仲婴齐卒鲁有二婴齐,皆公孙也。《成公十五年》: 三月乙巳,仲婴齐卒。 其为仲遂后者也。《成公十七年》: 十一月壬申,公孙婴齐卒于。 则子叔声伯也。季友、仲遂皆生而赐氏。故其子即以父字为氏。生而赐氏,非礼也。以父字为氏,亦非礼也。《春秋》从其本称,而不没其变氏,其生也书 公子遂 ,其死也书 仲遂卒于垂 ;于其子也,其生也书 公孙归父 ,其死也书 仲婴齐卒。
《公羊传》: 仲婴齐者何?公孙婴齐也。 此言仲婴齐,亦是公孙婴齐,非谓子叔声伯。故注云: 未见于经,为公孙婴齐;今为大夫死见经,为仲婴齐。 此汉人解经之善。若子叔声伯,则战鞍、如晋、如莒,已屡见于经矣。
为人后者为之子 ,此语必有所受。然婴齐之为后,后仲遂,非后归父也,以为为兄后则非也。传拘于孙以王父字为氏之说,而以婴齐为后归父,则以弟后兄,乱昭穆之伦矣,非也,且三桓亦何爱于归父而为之立后哉。
◎隐十年无正隐十年无正者,以无其月之事而不书,非有意削之也。谷梁以为隐不自正者,凿矣。赵氏曰: 宣、成以前人名及甲子多不具,旧史阙也。 得之矣。○戎菽《庄公三十一年》: 齐侯来献戎捷。 传曰: 戎,菽也。 似据《管子》 桓公北伐山戎,得冬葱及戎菽,布之天下 而为之说。桓公以戎捷夸示诸侯,岂徒一戎菽哉。且《生民》之诗曰: 艺之荏菽,荏菽旃旃。 传曰: 荏菽,戎菽也。 《尔雅》: 戎菽谓之荏菽。 则自后稷之生而已艺之,不待桓公而始布矣。
○陨石于宋五《公》、《谷》二传,相传受之子夏,其宏纲大指得圣人之深意者凡数十条。然而齐鲁之间,人自为师,穷乡多异,曲学多辩,其穿凿以误后人者亦不少矣。且如 陨石于宋五,六退飞过宋都 ,此临文之不得不然,非史云 五石 ,而夫子改之 石五 ;史云 六 ,而夫子改这 六 也。谷梁子曰: 陨石于宋五,后数,散辞也。 六退飞过宋都,先数,聚辞也。 天下之达道五所以行之者三 ,其散辞乎?凡为天下国家有九经,其聚辞乎?初九潜龙,后九也;九二见龙,先九也。世未有为之说者也。
石无知,故日之;然则梁山崩不日,何也?微有知之物,故月之;然则有雊鹆来巢不月,何也?夫月日之有无,其文则史也。故刘敞谓:言是月者,宋不告日,嫌与陨石同日,书 是月 以别之也。
○王子虎卒《文公四年》: 夏五月,王子虎卒。 左氏以为王叔文公者,是也。而谷梁以为叔服。按此后文公十四年,有星孛入于北斗,周内史叔服曰: 不出七年,宋、齐、晋之君皆将死乱。 成公元年,刘康公伐戎,叔服曰: 背盟而欺大国,此必败。 明叔服别是一人,非王子虎。
○谷梁日误作曰《谷梁传·宜公十五年》: 中国谨日,卑国月,夷狄不日,其曰:潞子婴儿贤也。 疏解其迂,按传文 曰 字误,当作 其日,潞子婴儿贤也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