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举所知 卷十一 明季北略 · 计六奇 八月,上谕致治安民,全在守令,命两京文职三品以下、五品以上,各举知府一人,无论科第贡监,在内翰林科道,在外抚按司道各举州县官一人,无论贡监吏上。过期不举。议处,失举连坐。 复制全文 上一章:包文达宿松死节 目录 下一章:吴大朴守庐州(附野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