硬物致死 卷五 洗冤集录 · 宋慈 凡被外物致死者,肋后有硬物着紫赤肿,方圆三寸、四寸以来,皮不破,用手揣捏得(筋)[肋]骨伤损,此最为虚怯要害致命去处。 复制全文 上一章:男子作过死 目录 下一章:虎咬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