相列
诗所谓 天生烝民,有物有则〔二〕 。是故人身体形貌皆有象类〔三〕,骨法角肉各有分部,以着性命之期,显贵贱之表〔四〕,一人之身,而五行八卦之气具焉〔五〕。故师旷曰 赤色不寿 ,火家性易灭也〔六〕。易之说卦: 巽为人多白眼 ,相扬四白者兵死,此犹金伐木也〔七〕。经曰: 近取诸身,远取诸物〔八〕。 圣人有见天下之至赜,而拟诸形容,象其物宜〔九〕。 此亦贤人之所察,纪往以知来,而着为宪则也。
〔一〕○铎按:此篇论人体有象类,角肉有分部。故审其形貌,则知富贵;观其气色,而验吉凶。此本古人迷信。然谓人之骨相,若材木之有曲直,万物之有常宜。苟矜其奇,不为修省改尤,则富贵必不能坐致,而有福转为灾者,则不无可取。
〔二〕烝民。
〔三〕春秋繁露人副天数篇云: 人有三百六十节,偶天之数也。形体骨肉,偶地之厚也。上有耳目聪明,日月之象也。体有空窍理脉,川谷之象也。心有哀乐喜怒,神气之类也。 淮南子精神训云: 头之圆也象天,足之方也象地。 ○铎按:列子杨朱篇: 人肖天地之类。 汉书刑法志: 夫人宵天地之貌。 皆此义。
〔四〕论衡骨相篇云: 人命禀于天,则有表候于体。察表候以知命,犹察斗斛以知容矣。表候者,骨法之谓也。 又云: 贵贱贫富,命也。操行清浊,性也。非徒命有骨法,性亦有骨法。 又云: 知命之人,见富贵于贫贱,睹贫贱于富贵。按骨节之法,察皮肤之理,以审人之性命,无不应者。
〔五〕易干凿度: 孔子曰: 八卦之序成立,则五气变形。故人生而应八卦之体,得五气以为五常。 按五气,五行之气。论衡物势篇云: 一人之身,含五行之气,故一人之行,有五常之操。五常,五行之道也。
〔六〕逸周书太子晋解云: 汝色赤白,火色不寿。
〔七〕王先生云: 四白,谓睛之上下左右皆露白,易所谓多白眼也。相妇人法:目有四白,五夫守宅。见唐书方技袁天纲传。
〔八〕易系辞下传。
〔九〕系辞下传。王本 有 下有 以 字,无 至 字, 诸 下有 其 字。○铎按:此 至 字盖涉系辞上传 言天下之至赜而不可恶也 增。
人之相法,或在面部,或在手足,或在行步,或在声响〔一〕。面部欲溥平润泽〔二〕,手足欲深细明直,行步欲安稳覆载〔三〕,音声欲温和中宫。头面手足,身形骨节,皆欲相副称。此其略要也。
〔一〕论衡骨相篇云: 相或在内,或在外,或在形体,或在声气。
〔二〕王先生云: 溥 当作 博 。 ○铎按: 博平 谓宽而平,王说是。
〔三〕按 安稳 古作 安隐 , 隐 亦 安 也。诗绵郑笺云: 民心定,乃安隐其居。 三国志武帝传裴松之注引郑康成盘庚注云: 安隐于其众。 董卓传注引华峤汉书曰: 卓欲迁都长安,召公卿以下大议。司徒杨彪曰: 昔盘庚五迁,殷民胥怨,故作三篇以晓天下之士,而海内安稳。 安稳 与 安隐 同。成二年左传: 韩厥俯定其右 ,杜注: 俯,安隐之。 庄子应帝王篇: 其卧徐徐 ,司马彪注: 徐徐,安隐貌。 ○铎按:广雅释诂一: 隐,安也。 王氏疏证云: 说文: ●,所依据也。读与隐同。 方言: 隐、据,定也。 隐 与 ● 通。今俗语言 安稳 者, 隐 声之转也。
夫骨法为禄相表,气色为吉凶候〔一〕,部位为年时〔二〕,德行为三者招〔三〕,天授性命决然。表有显微,色有浓淡,行有薄厚,命有去就。是以吉凶期会,禄位成败,有不必〔四〕。非聪明慧智〔五〕,用心精密,孰能以中?
〔一〕荀子非相篇云: 相人之形状颜色,而知其吉凶妖祥。 论衡自然篇云: 吉凶蜚色见于面,人不能为色自发也。 自纪篇云: 人面色部七十有余,颊肌明洁,五色分别,隐微忧喜,皆可得察。占射之者,十不失一。
〔二〕 时 下脱一字。
〔三〕○铎按:招,准的也。详后注。
〔四〕 必 下有脱字。
〔五〕礼记中庸云: 惟天下至圣为能聪明睿智。
昔内史叔服过鲁,公孙敖〔一〕闻其能相人也,而见其二子焉。叔服曰: 谷也食子,难也收子,谷也丰下,必有后于鲁〔二〕。 及穆伯之老也,文伯居养;其死也,惠叔典哭〔三〕。鲁竟立献子,〔四〕以续孟氏之后。及王孙说相乔如〔五〕,子上几商臣〔六〕,子文忧越椒〔七〕,叔姬恶食我〔八〕,单襄公察晋厉〔九〕,子贡观邾鲁〔一0〕,臧文听御说〔一一〕,陈咸见张〔一二〕,贤人达士〔一三〕,察以善心,无不中矣。及唐举之相李兑、蔡泽〔一四〕,许负之相邓通、条侯〔一五〕,虽司命班禄,追叙行事,弗能过也。
〔一〕 孙 旧作 ● 。王先生云: ● 当是 姓 字之误。古者孙、姓通用。诗麟之趾 振振公姓 ,毛传: 公姓,公孙也。
〔二〕文元年左传。○铎按:杜注云: 谷,文伯。难,惠叔。食子,奉祭祀供养者也。收子,葬子身也。丰下,盖面方。
〔三〕文十四年左传。王侍郎云: 典哭 疑 典丧 。 继培按: 丧 字是也。汉书武五子传: 霍光征王贺典丧 ,颜师古注: 令为丧主。
〔四〕献子,谷之子。
〔五〕周语。○铎按: 及 犹 若 也。下 及唐举 同。
〔六〕文元年左传。按礼记玉藻郑注: 几 犹 察 也。
〔七〕宣四年左传。
〔八〕昭廿八年左传。
〔九〕周语。
〔一0〕定十五年左传。
〔一一〕庄十一年左传。○铎按:传作 御说 ,释文云: 本或作 御 。 史记宋世家、汉书古今人表并与此同。
〔一二〕 张 下脱一字,程本作空格。汉书有两陈咸:一陈万年子,见万年传;一王莽时讲礼祭酒,见莽传。
〔一三〕汉书王商史丹傅喜传赞云: 虽宿儒达士,无以加焉。
〔一四〕史记蔡泽传。
〔一五〕条侯事见史记绛侯世家。佞幸传云: 上使善相者相通。 不云许负,此当别有所据。○铎按:汉书外戚传: 许负相薄姬,当生天子。 薄姬为文帝母,邓通为文帝幸臣,宜有令许负相通之事,特佞幸传未言其名耳。
虽然,人之有骨法也,犹万物之有种类,材木之有常宜。巧匠因象〔一〕,各有所授,曲者宜为轮,直者宜为舆,檀宜作辐,榆宜作毂〔二〕,此其正法通率也〔三〕。若有其质,而工不材〔四〕,可如何?故凡相者,能期其所极,不能使之必至。十种之地〔五〕,膏壤虽肥,弗耕不获〔六〕;千里之马,骨法虽具,弗策不致〔七〕。
〔一〕韩非子有度篇云: 巧匠目意中绳。
〔二〕旧脱 轮直者宜为 五字。按御览九百五十二引崔实政论云: 师旷曰: 人骨法犹木有宜,曲者为轮,直者为舆,檀宜作辐,榆宜作毂。 今据补。○铎按:诗魏风伐檀疏云: 言君子之人身自斩伐檀木,欲以为轮辐之用。 是檀宜作辐也。
〔三〕率,读如律。治要载崔实政论云: 不可为天下通率。
〔四〕 材 与 裁 同。晋语云: 童昏嚚瘖僬侥,官师之所不材也。
〔五〕 地 旧作 也 。
〔六〕易无妄六二: 不耕获。 诗甫田毛传: 大田过度,而无人功,终不能获。
〔七〕后汉书马援传云: 昔有骐骥,一日千里,伯乐见之,昭然不惑。近世有西河子舆,亦明相法。子舆传西河仪长孺,长孺传茂陵丁君都,君都传成纪杨子阿。臣援尝师事子阿,受相马骨法,考之于行事,辄有验效。 尉缭子武议篇云: 良马无策,远道不致。
夫觚而弗琢,不成于器〔一〕;士而弗仕,不成于位。若此者,天地所不能贵贱,鬼神所不能贫富也。或王公孙子,仕宦终老,不至于谷〔二〕。或庶隶厮贱,无故腾跃〔三〕,穷极爵位。此受天性命,当必然者也。诗称 天难忱斯〔四〕 ,性命之质,德行之招〔五〕,参错授受〔六〕,不易者也。
〔一〕盐铁论殊路篇云: 孔子曰: 觚不觚,觚哉!觚哉! 故人事加则为宗庙器,否则斯养之舋才。
〔二〕论语: 子曰: 三年学不至于谷,不易得也。 孔安国注: 谷,善也。 释文引郑康成注: 谷,禄也。 此亦当训 谷 为 禄 。
〔三〕汉书食货志云: 物痛腾跃。
〔四〕 忱 卜列篇作 谌 ,此盖后人据毛诗改之。
〔五〕质、招皆以射的为喻。周礼司裘: 王大射,则共虎侯、熊侯、豹侯设其鹄 ,郑司农云: 方十尺曰侯,四尺曰鹄,二尺曰正,四寸曰质。 淮南子原道训云: 先者则后者之弓矢质的也 ,高诱注: 质的,射者之准艺也。 吕氏春秋本生篇云: 万人操弓,共射其一招 ,高诱注: 招,埻的也。 尽数篇云: 射而不中,反修于招,何益于中? 别类篇云: 射招者欲其中小也 ,高注并云: 招,准艺也。 质、准、埻同字。
〔六〕 受 字旧脱。
然其大要,骨法为主,气色为候〔一〕。五色之见,王废有时。〔二〕智者见祥,修善迎之,其有忧色,循〔三〕行改尤。愚者反戾,不自省思,虽休征见相,福转为灾。于戏君子,可不敬哉!
〔一〕史记淮阴侯传: 蒯通曰: 仆尝受相人之术,贵贱在于骨法,忧喜在于容色。
〔二〕 时 字旧脱。按梦列篇云: 五行王相谓之时 ,今据补。 时 与下之、尤、思、灾为韵。长短经察相篇注引相经云: 五色并以四时判之。春三月,青色王,赤色相,白色囚,黄、黑二色皆死。夏三月,赤色王,白色、黄色皆相,青色死,黑色囚。秋三月,白色王,黑色相,赤色死,青、黄二色皆囚。冬三月,黑色王,青色相,白色死,黄与赤二色囚。若得其时色王相者吉,不得其时色王相若囚死者凶。
〔三〕 循 当作 修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