述赦

卷四

潜夫论 · 王符

凡治病者,必先知脉之虚实〔二〕,气之所结〔三〕,然后为之方〔四〕,故疾可愈而寿可长也〔五〕。为国者,必先知民之所苦,祸之所起,然后设之以禁,故奸可塞国可安矣〔六〕。

〔一〕本传在爱日篇后。○铎按:骤赦纵贼,此篇极论其弊。盖大恶不化,数赦适足以劝奸。本传此篇在爱日篇后,观前录忠贵、浮侈、实贡三篇适符今次,似旧第本如此。

〔二〕素问玉机真藏论: 黄帝曰: 凡治病,察其形气色泽,脉之盛衰,病之新故,乃治之。 论评虚实论: 岐伯曰: 邪气盛则实,精气夺则虚。

〔三〕庄子达生篇云: 忿滀之气,散而不反,则为不足;上而不下,则使人善怒;下而不上,则使人善忘;不上不下,中身当心,则为病。 素问举痛论: 帝曰: 余知百病生于气也。怒则气上,喜则气缓,悲则气消,恐则气下,寒则气收,炅则气泄,惊则气乱,劳则气耗,思则气结。

〔四〕素问至真要大论: 帝曰: 气有多少,病有盛衰,治有缓急,方有大小。 汉书艺文志云: 经方者,本草石之寒温,量疾病之浅深,假药味之滋,因气感之宜,辩五苦六辛,致水火之齐,以通闭解结,反之于平。

〔五〕盐铁论轻重篇云: 扁鹊抚息脉而知疾所由生,阳气盛则损之而调阴,寒气盛则损之而调阳,是以气脉调和,而邪气无所留矣。

〔六〕墨子兼爱篇云: 圣人以治天下为事者也。必知乱之所自起,焉能治之;不知乱之所自起,则不能治。譬如医之攻人之疾者然,必知疾之所自起,焉能攻之;不知疾之所自起,则弗能攻。

今日贼良民之甚者,莫大于数赦〔一〕。赦赎数,则恶人昌而善人伤矣〔二〕。奚以明之哉?曰:孝悌之家,修身慎行〔三〕,不犯上禁,从生至死,无铢两罪〔四〕;数有赦赎,未尝蒙恩〔五〕,常反为祸。何者?正直之士之为吏也〔六〕,不避强御〔七〕,不辞上官〔八〕。从事督察〔九〕,方怀不快〔一0〕,而奸猾之党〔一一〕,又加诬言〔一二〕,皆知赦之不久,则且共横枉侵冤,诬奏罪法〔一三〕。今主上妄行刑辟〔一四〕,高至死徙,下乃沦冤〔一五〕,而被〔一六〕冤之家,乃甫当乞鞠告故以信直〔一七〕,亦无益于死亡矣〔一八〕。

〔一〕管子法法篇云: 凡赦者,小利而大害者也,故久而不胜其祸。毋赦者,小害而大利者也,故久而不胜其福。

〔二〕后汉书桓谭传云: 恶人诛伤,则善人蒙福。 此倒用其语。汉书刑法志文帝诏曰: 法者治之正,所以禁暴而卫善人也。

〔三〕孝经云: 修身慎行,恐辱先也。

〔四〕铢两,言其轻。汉书赵广汉传云: 铢两之奸 ,亦此意。○铎按:犹今言 丝毫 。

〔五〕汉书文三王传云: 比比蒙恩。 又云: 数蒙圣恩,得见贳赦。

〔六〕 直 旧作 真 ,据程本改。诗小明云: 正直是与。

〔七〕汉书盖宽饶传: 王生予书曰: 明主知君絜白公正,不畏强御。 后汉书鲍永传: 永辟扶风鲍恢为都官从事。恢亦抗直,不避强御。 按诗烝民: 不畏强御。 文十年左传引诗: 刚亦不吐,柔亦不茹 ,杜注云: 诗大雅。美仲山甫不辟强御。 秦策高诱注引诗亦作 不辟强御 。诱多用韩诗,疑韩诗 畏 本作 辟 , 辟 与 避 通。○铎按:陈乔枞亦疑高注所引为三家异文。

〔八〕辞,谓辞谒。汉书尹翁归传云: 征拜东海太守,过辞廷尉于定国。 后汉书丁鸿传云: 窦宪兄弟各擅威权,鸿上封事曰: 大将军虽欲敕身自约,不敢僭差,然而天下远近皆惶怖承旨。刺史二千石初除谒辞,求通待报,虽奉符玺,受台敕,不敢便去,久者至数十日。 梁统后冀传云: 冀爱监奴秦宫,官至太仓令,威权大震,刺史二千石皆谒辞之。 郭急传云: 召见辞谒 ,章怀注: 因辞而谒见也。 循吏传云: 任延拜武威太守。帝亲见,戒之曰: 善事上官。

〔九〕续汉书百官志云: 司隶校尉及诸州皆有从事史。 汉书翟方进传云: 督察公卿 ,颜师古注: 督,视也。

〔一0〕易艮六二: 其心不快。 汉书高帝纪: 六年,张良曰: 取上素所不快,计群臣所共知最甚者一人先封,以示群臣。

〔一一〕汉书武帝纪元狩六年诏曰: 奸猾为害。

〔一二〕说文云: 加,语相增加也。诬,加也。 汉书五行志: 淮阳王上书冤博辞语增加 ,颜师古注: 言博本为石显所冤,增加其语,故陷罪。 ○铎按:此言奸猾之党又加之以诬枉之言,与下文 加诬 平列者有别。

〔一三〕崔实政论云: 长吏或实清廉,心平行洁,内省不疚,不肯媚灶,曲礼不行于所属,私爱无囗于囗府。州郡侧目,以为负折,乃选巧文猾吏,向壁作条,诬覆阖门,捕摄妻子。

〔一四〕昭六年左传: 叔向曰: 昔先王议事以制,不为刑辟。 汉书百官公卿表云: 廷尉掌刑辟。 宣帝纪元康二年诏曰: 用法或持巧心,析律贰端,深浅不平,增辞饰非,以成其罪。奏不如实,上亦亡繇知。

〔一五〕汉书尹翁归传云: 按致其罪,高至于死。 按 高 、 下 犹 重 、 轻 也。○顾炎武日知录二十七云: 高,谓罪名之上者,犹言 上刑 。 孙诒让札迻八云: 今 当为 令 , 沦冤 疑当为 论免 ,皆形之误。此言诬奏良吏,令上失刑,重者至死,轻者亦论罪免官(上文云: 正直之士之为吏也。 故此云 论免 )。今本作 沦冤 ,则与 死徙 高下无别,盖涉上文 横枉侵冤 ,下文 被冤之家 而误。 ○铎按:孙说甚是。 今 字程本正作 令 。

〔一六〕 被 旧作 彼 。

〔一七〕 信 读为 申 。说文云: ●,穷治罪人也。 经典通用 鞠 。礼记文王世子云: 告于甸人 ,郑注: 告 读为 鞠 。读书用●曰鞠。 周礼小司寇: 读书则用● ,注: 郑司农云: 如今时读鞫已,乃论之。 史记夏侯婴传云: 婴试补县吏,与高祖相爱。高祖戏而伤婴,人有告高祖。高祖时为亭长,重坐伤人,告故不伤婴。 集解: 邓展曰: 律有故乞鞠。高祖自告不伤人。 索隐: 案晋灼云: 狱结竟,呼囚鞠,语罪状。囚若称枉欲乞鞠者,许之也。 汉书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: 新畤侯赵弟坐为太常鞠狱不实 ,如淳曰: 鞠者,以其辞决罪也。 晋灼曰: 律说出罪为故纵,入罪为故不直。

〔一八〕汉书刑法志缇萦上书云: 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。

及隐逸行士,淑人君子〔一〕,为谗佞利口所加诬覆冒〔二〕,下土冤民〔三〕,能至阙者,万无数人,其得省问者,不过百一,既对尚书,空遣去者,复十六七。虽蒙考覆〔四〕,州郡转相顾望〔五〕,留苦其事〔六〕。春夏待秋冬,秋冬复涉春夏,如此行逢赦者,不可胜数〔七〕。

〔一〕诗尸鸠。

〔二〕论语云: 恶利口之覆邦家者。 汉书王尊传云: 浸润加诬,以复私怨。 列女传齐威虞姬传云: 执事者诬其辞而上之。虞姬曰: 有司受赂,听用邪人,卒见覆冒,不能自明。 明德马后传云: 时有楚狱,因证相引,系者甚多。后恐有单辞妄相覆冒,承闲为上言之。 后汉书皇甫规传云: 今见覆没,耻痛实深。 覆没 即 覆冒 ,冒、没声近义同。

〔三〕汉书于定国传云: 张释之为廷尉,天下无冤民。 下土 注见浮侈篇。○铎按:三式篇: 下土边远,能诣阙者,万无数人。 下土 即 边远 也。

〔四〕 覆 当作 核 。说文云: 核,实也。考事襾笮邀遮其辞得实曰核。 ○铎按: 考覆 亦汉时律令语,谓稽考复按之。汉书郑崇传: 尚书令赵昌奏崇与宗族通,疑有奸。上责崇。崇对曰: 臣门如市,臣心如水。愿得考覆。 上怒,下崇狱穷治。 是其证。汪说失之。

〔五〕汉书王嘉传云: 内外顾望。

〔六〕 留苦其事 旧作 留吾真事 。按汉书西域大宛传云: 不敢留苦 ,颜师古注: 不敢留连及困苦之也。 易林咸之豫、萃之咸、巽之井、未济之需并云: 稽难行旅,流连愁苦。

〔七〕汉书楚元王后向传云: 得逾冬减死论 ,服虔曰: 逾冬至春,行宽大而减死罪 ,如淳曰: 狱冬尽当决竟,而得逾冬,复至后冬,故或逢赦,或得减死也。 魏相传云: 大将军用武库令事,遂下相廷尉狱,久系,逾冬,会赦出。

又谨慎之民,用天之道,分地之利,择莫犯土〔一〕,谨身节用〔二〕,积累纤微,以致小过〔三〕,此言质良盖民,惟国之基也。〔四〕

〔一〕句有误字,程本 土 作 法 。○孙诒让曰: 案此当作 捽草杷土 。汉书贡禹传云: 农夫父子,暴露中野,不避寒暑,捽■(颜注云: ■,古草字也。 )杷土,手足胼胝。 即王节信所本。今本上三字皆形近讹易,惟 土 字未讹,而程荣又臆改为 法 ,缪之甚也! ○铎按:孙校至确。班禄篇: 莫不被德 ,类聚作 草木被德 ,亦草、莫二字相涉之证。

〔二〕孝经云: 用天之道,分地之利,谨身节用,以养父母,此庶人之孝也。 急就篇云: 鬼薪白粲钳釱髡,不肯谨慎自令然。

〔三〕后汉书梁统后商传云: 大狱一起,无辜者众,死囚久系,纤微成大。 后汉纪安帝永宁元年岑宏议云: 几微生过,遂陷不义。 论衡累害篇云: 将吏异好,清浊殊操。清吏增郁郁之白,举涓涓之言。浊吏怀恚恨,徐求其过,因纤微之谤,被以罪罚。 韩诗外传九云: 祸起于纤微。 汉书张汤后安世传云: 累积纤微。

〔四〕礼记月令云: 黑黄苍赤,莫不质良。 郑注: 质,正也。良,善也。 按此当作 贞良 , 言 当作 皆 , 盖 当作 善 , 此皆贞良善民 为句。 贞良 见叙录。史记秦始皇纪琅邪台刻石辞云: 奸邪不容,皆务贞良。 崔实政论云: 竞擿微短,吹毛求疵,重案深诋,以中伤忠良。 国基 注见本政篇。

轻薄恶子〔一〕,不道凶民〔二〕,思彼奸邪,起作盗贼,以财色杀人父母,戮人之子,灭人之门,取人之贿,及贪残不轨〔三〕,凶恶弊吏,掠杀不辜〔四〕,侵冤小民〔五〕,皆望圣帝当为诛恶治冤〔六〕,以解蓄怨〔七〕。反一门赦之,令恶人高会而夸诧〔八〕,老盗服臧而过门〔九〕,孝子见雠而不得讨〔一0〕,亡主见物而不得取〔一一〕,痛莫甚焉。故将赦而先暴寒者,以其多冤结悲恨之人也〔一二〕。

〔一〕汉书酷吏尹赏传云: 杂举长安中轻薄少年恶子。

〔二〕汉书翟方进传云: 丞相宣以一不道贼 ,如淳曰: 律,杀不辜一家三人为不道。 萧望之传云: 诸盗及杀人犯不道者,百姓所疾苦也。

〔三〕汉书王尊传云: 五官掾张辅贪污不轨。

〔四〕汉书魏相传云: 人有告相贼杀不辜。 谷永传云: 多系无辜,掠立迫恐。 后汉书章帝纪元和元年诏曰: 律云:掠者惟得榜笞立。又令丙,棰长短有数。自往者大狱已来,掠考多酷,钻钻之属,惨苦无极。念其痛毒,怵然动心。

〔五〕注见考绩篇。

〔六〕汉书胡建传云: 诛恶以禁邪。

〔七〕楚语云: 蓄怨滋厚。

〔八〕汉书高帝纪云: 置酒高会 ,服虔曰: 大会也。 ○沈钦韩曰: 下云: 洛阳有主谐合杀人者,谓之会任之家,受人十万,谢客数千。 此所谓 恶人高会而夸诧 也。

〔九〕 臧 旧作 藏 ,据传改。臧,谓所窃物也。盐铁论刑德篇云: 盗有臧者罚。 周礼司厉注: 郑司农云: 今时盗贼臧,加责,没入县官。

〔一0〕哀十三年左传云: 越子伐吴,吴王孙弥庸见姑蔑之旗曰: 吾父之旗也。不可以见雠而弗杀也。

〔一一〕汉书于定国传云: 或盗贼发,吏不亟追,而反系亡家。 颜师古注: 不急追贼,反系失物之家。 亡主 犹 亡家 。○铎按:今言 失主 。

〔一二〕汉书于定国传云: 民多冤结。 ○铎按:广雅释诂二: 暴,猝也。

夫养稊稗者伤禾稼,惠奸宄者贼良民〔一〕。书曰: 文王作罚,刑兹无赦〔二〕。 是故先王之制刑法也,非好伤人肌肤〔三〕,断人寿命者也〔四〕,乃以威奸惩恶除民害也〔五〕。天下本以民不能相治,故为立王者以统治之〔六〕。天子在于奉天威命,共行赏罚〔七〕。故经称 天命有德,五服五章;天罚有罪,五刑五用〔八〕。 诗刺 彼宜有罪,汝反脱之〔九〕。 古者惟始受命之君,承大乱之极,被前王之恶,其民乃并为敌雠〔一0〕,罔不寇贼消义奸宄夺攘〔一一〕,以革命受祚〔一二〕,为之父母〔一三〕,故得一赦。继体以下,则无违焉〔一四〕。何者?人君配干而仁,顺育万物以成大功〔一五〕,非得以养奸活罪为仁,放纵天贼为贤□也〔一六〕。

〔一〕韩非子难一云: 夫惜草茅者耗禾穗,惠盗贼者伤良民。今缓刑罚,行宽惠,是利奸邪而害善人也。 按韩子语本管子明法解。后汉书梁统传云: 刑轻之作,反生大患,惠加奸轨,而害及良善也。

〔二〕康诰。

〔三〕汉书董仲舒传云: 伤肌肤以惩恶。

〔四〕白虎通寿命篇云: 寿命者,上命也。 淮南子精神训云: 夫人之所以不能终其寿命,而中道夭于刑戮者,何也?以其生生之厚。

〔五〕易系辞下传云: 不威不惩。 后汉书陈宠传云: 往者断狱严明,所以威惩奸慝。 管子明法解云: 赏功诛罪,所以为天下致利除害也。

〔六〕汉书谷永传云: 臣闻天生蒸民,不能相治,为立王者以统理之。 亦见成帝纪建始三年诏及王莽传。

〔七〕 共 读为 恭 。书甘誓云: 今予惟恭行天之罚。

〔八〕书皋陶谟。 罚 今作 讨 。○铎按:本传亦作 讨 ,遍考群书,若史记夏本纪、汉书刑法志、说文、后汉书梁统传、应劭传所引无作 罚 者。惟后汉书申屠刚传刚对策云: 王者承天顺地,典爵主刑,不敢以天官私其宗,不敢以天罚私其亲。 天罚 与此同,盖以说经而易字耳。

〔九〕诗瞻卬。 反脱 今作 覆说 。○铎按:郑笺: 覆,反也。 释文云: 说,一音他活反。

〔一0〕书微子云: 小民方兴,相为敌雠。

〔一一〕书吕刑云: 罔不寇贼鸱义奸宄夺攘矫虔。 王先生云: 消 即 鸱 之误。 ○孙星衍曰: 或今文 鸱义 为 消义 。陈乔枞今文尚书经说考云: 尚书疏引郑注云: 鸱义,盗贼状如鸱枭,抄略良善,劫夺人物。 疑 消义 乃 枭义 之讹,以声同致误也。 ○铎按:陈说近是。

〔一二〕易革彖云: 汤、武革命。

〔一三〕书洪范云: 天子作民父母。

〔一四〕 违 当作 遵 。崔实政论云: 大赦之造,乃圣王受命而兴,讨乱除残,诛其鲸鲵,赦其臣民,渐染□化者耳。及战国之时,犯罪者辄亡奔邻国,遂赦之,以诱还其逋逃之民。汉承秦制、遵而不越。 荀悦汉纪云: 夫赦者,权时之直,非常典也。汉兴,承秦兵革之后,大过之世,比屋可刑,故设三章之法、大赦之令,荡涤秽流,与民更始,时势然也。后世承业,袭而不革,失时宜矣。 大过 二字,今本汉纪缺,据初学记廿补。

〔一五〕旧无 物 字,据本传补。春秋繁露王道通三篇云: 仁之善者在于天,天仁也。天覆育万物,既化而生之,有养而成之,事功无已,终而复始。 又云: 天常以爱利为意,以养长为事,春秋冬夏,皆其用也。王者亦常以爱利天下为意,以安乐一世为事,好恶喜怒,而备用也。

〔一六〕汉书宣帝纪黄龙元年诏曰: 今吏或以不禁奸邪为宽大,纵释有罪为不苛;或以酷恶为贤,皆失其中。 天贼 即忠贵篇所云 天以为贼 。或云:当作 大贼 ,非。

今夫性恶之人〔一〕,居家不孝悌,出入不恭敬,轻薄慢傲,凶悍无辨〔二〕,明以威侮侵利为行〔三〕,以贼残酷虐为贤〔四〕,故数陷王法者〔五〕,此乃民之贼〔六〕,下愚极恶之人也〔七〕。虽脱桎梏而出囹圄〔八〕,终无改悔之心,自诗以羸敖头〔九〕,出狱踧踖〔一0〕,复犯法者何不然〔一一〕。

〔一〕论衡本性篇云: 周人世硕以为人性有善有恶。

〔二〕淮南子时则训云: 求不孝不悌戮暴傲悍而罚之。 吕氏春秋处方篇云: 少不悍辟,而长不简慢 ,高诱注: 悍,凶也。 文选范蔚宗宦者传论李善注引桓谭新论云: 居家循理,乡里和顺,出入恭敬,言语谨逊,谓之善士。 ○铎按 辨 读为 变 , 无辨 犹言 不变 。下文云: 虽脱桎梏而出囹圄,终无改悔之心 ,又云: 大恶之资,终不可化 ,又云: 未尝见奸人冗吏,有肯变心悔服称诏者也 ,皆所谓 凶悍无辨 也。

〔三〕书甘誓云: 威侮五行。 史记匈奴传: 中行说曰: 匈奴明以战攻为事。 此用其文。

〔四〕 贼残 疑倒。汉书哀帝纪诏曰: 察吏残贼酷虐者,以时退。 李寻传: 诸阘茸佞?,抱虚求进,及用残贼酷虐闻者,宜以时废退。 翟方进传劾奏朱博等云: 所居皆尚残贼酷虐,苛刻惨毒,以立威。

〔五〕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序云: 多陷法禁。

〔六〕孟子云: 今之所谓良臣,古之所谓民贼也。

〔七〕汉书古今人表序云: 可与为恶,不可与为善,是谓下愚。 王莽传赞云: 穷凶极恶。

〔八〕礼记月令云: 命有司省囹圄,去桎梏。

〔九〕当云 自恃以数赦赎 ,字形相近而误。○铎按: 羸 与 数 形不相近,疑 赢 之误。襄三十一年左传注: 赢,受也。

〔一0〕论语云: 踧踖如也。

〔一一〕何不然,言何所不然也。汉书韩信传 何不诛 、 何不服 、 何不散 ,颜注如此。匡衡传云: 窃见大赦之后,奸邪不为衰止,今日大赦,明日犯法,相随入狱,此殆导之未得其务也。

洛阳至有主谐合杀人者〔一〕,谓之会任之家〔二〕,受人十万,谢客数千。又重馈部吏,吏与通奸〔三〕,利入深重,幡党盘牙,〔四〕请至贵戚宠臣,说听于上,谒行于下〔五〕。是故虽严令、尹〔六〕,终不能破攘断绝〔七〕。何者?凡敢为大奸者〔八〕,材必有过于众,而能自媚于上者也〔九〕。多散苟得之财〔一0〕,奉以谄谀之辞,以转相驱,非有第五公之廉直〔一一〕,孰能不为顾〔一二〕?今案洛阳主杀人者,高至数十,下至四五,身不死则杀不止,皆以数赦之所致也。由此观之,大恶之资,终不可化,虽岁赦之,适劝奸耳〔一三〕。

〔一〕说文云: 谐,?也。?,谐也。 合 乃 ? 之省。续汉书五行志载桓帝末童谣曰: 河闲来合谐。 王先生云: 谐合杀人,若今律云 私和顶凶 矣。 ○铎按:谐合杀人,即浮侈篇所谓 以谋奸合任为业 者,史记货殖传称 借交报仇 亦指此。主其事者,受人厚赂,遣客为之刺杀仇家。旧时沪上犹有之,今始永绝。王以为 私和顶凶 ,非也。

〔二〕 会任 浮侈篇作 合任 。按史记货殖传: 子贷金钱千贯,节驵会 ,汉书作 侩 ,颜师古注: 侩者,会合二家交易者也。 一切经音义六引声类云: 侩,合市人也。 会 与 侩 同。○铎按:此 会任 盖与 驵侩 无涉。

〔三〕汉书宣帝子东平思王传云: 通奸犯法。

〔四〕汉书司马相如传上林赋云: 翩幡互经 ,郭璞曰: 互经,互相经过也。 牙 即 互 字。谷永传云: 百官盘互 ,颜师古注: 盘互,盘结而交互也。字或作 牙 ,言如豕牙之盘曲,犬牙之相入也。 楚元王传: 刘向云: 宗族盘互。 师古亦云: 字或作 牙 。 后汉书滕抚传云: 盗贼群起,盘牙连岁 ,章怀注: 盘牙,谓相连结。 党锢传序注引谢承后汉书云: 中官黄门,盘牙境界。 魏志曹真后爽传: 根据盘牙。 吴志陆瑁传: 九域盘牙。 按 牙 并当作 互 ,字形相近而误。师古谓如豕犬之牙,非是。盘、盘、盘古字通。○铎按:隶书 互 字作 ■ ,故与 牙 字恒相乱。

〔五〕汉书外戚恩泽侯表注: 如淳曰: 律,诸为人请求于吏以枉法,而事已行,为听行者,皆为司寇。

〔六〕 令、尹 ,谓洛阳令、河南尹也。

〔七〕王先生云: 攘 是 坏 字之误。 继培按: 破坏 见救边篇。○铎按:淮南子本经训: 坏险以为平 ,钱本文子下德篇 坏 作 攘 ,误正类此。

〔八〕一切经音义十六引三苍云: 敢,必行也。不畏为之。 史记酷吏张汤传云: 赵王上书告汤大臣也,史谒居有病,汤至为摩足,疑与为大奸。

〔九〕淮南子泰族训云: 智伯有五过人之材。 史记卫将军传云: 以和柔自媚于上。

〔一0〕礼记曲礼云: 临财毋苟得。

〔一一〕第五伦也。见后汉书。

〔一二〕诗正月郑笺云: 顾 犹 视 也, 念 也。 按为顾,谓曲法瞻■。论衡逢遇篇云: 节高志妙,不为利动;性定质成,不为主顾, 顾 亦谓委曲承意也。○铎按:惠栋云: 顾其财与辞也。史记曰: 招权顾金钱 ,又曰: 掉臂而不顾。 顾者,商贾人之语也。

〔一三〕旧脱 赦之 二字。按匡衡传云: 虽岁赦之,刑犹难使措而不用也。 此文多本衡语,今据补。崔实政论亦云: 虽日赦之,乱甫繁耳。

或云: 三辰有候〔一〕,天气当赦〔二〕,故人主顺之而施德焉。 未必然也〔三〕。王者至贵,与天通精〔四〕,心有所想,意有所虑,未发声色,天为变移〔五〕。或若休咎庶征,月之从星〔六〕,此乃宜有是事。故见瑞异,或戒人主〔七〕。若忽不察,是乃己所感致,而反以为天意欲然,非直也〔八〕。

〔一〕 云 旧作 之 。初学记廿引 或三辰有候 。周礼: 凡以神仕者,掌三辰之● ,郑注: 日、月、星辰。 ○铎按:本训篇用易 变化云为 ,今作 之为 ,误正类此。

〔二〕开元占经六十五引黄帝占云: 天牢中常有系星三,以甲子、丙子、戊子、庚子、壬子暮视之,其一星去,有喜事;其二星去,有赐令爵禄之事;三星尽去,人君德令赦天下。甲子期八十一日,丙子期七十二日,戊子期六十日,庚子期八十日,壬子期六十二日而赦。 御览六百五十二引风角书云: 春甲寅日,风高去地三四丈,鸣条,从申上来,为大赦,期六十日。 又云: 候赦法,冬至后尽丁巳之日,南风从巳上来,满三日以上,必有大赦。 又引望气经云: 黄气四出,注期五十日赦。

〔三〕 然 旧作 杀 , 然 误为 煞 ,又转作 杀 也。 未必然也 见史记自序。

〔四〕御览七十六引春秋保干图云: 天子至尊也,神精与天地通。 淮南子天文训云: 人主之情,上通于天。 御览九、八百七十六引 情 并作 精 。览冥训亦云: 遭急迫难,精通于天。

〔五〕易纬是类谋云: 主有所贵,王侯元德,天下归邮。心有所维,意有所虑,未发颜色,莫之渐射出天地灾捉,挺患无形之外,准萌纤微之初,先见吉凶,为帝演谋,忽之可也,勿之无也。 此文本于彼。彼文有脱误。后汉书杨震后赐传云: 王者心有所惟,意有所想,虽未形颜色,而五星以之推移,阴阳为其变度。 亦本易纬。

〔六〕书洪范。

〔七〕 或 字误。王先生云: 疑 感 之误。

〔八〕 直 当作 真 。汉书息夫躬传: 王嘉曰: 天之见异,所以敕戒人君,欲令觉悟反正,推诚行善。 孔光传云: 臣闻师曰,天右与王者,故灾异数见以谴告之,欲其改更。若不畏惧,有以塞除,而轻忽简诬,则凶罚加焉。 谷永传云: 窃闻明王即位,正五事,建大中,以承天心,则庶征序于下,日月理于上。如人君淫溺后宫,般乐游田,五事失于躬,大中之道不立,则咎征降而六极至。 又云: 臣闻灾异,皇天所以谴告人君过失,犹严父之明诫。畏惧敬改,则祸销福降;忽然简易,则咎?不除。

俗人又曰〔一〕: 先世欲赦,常先遣马分行市里,听于路隅,咸云当赦,以知天之教也,乃因施德。 若使此言也而信,则殆过矣。夫民之性,固好意度者也〔二〕,见久阴则称将水,见久阳则称将旱,见小贵则言将饥,见小贱则言将穰〔三〕,然或信或否。由此观之,民之所言,未必天下〔四〕。前世赎赦稀疏,民无觊觎〔五〕。近时以来,赦赎稠数〔六〕,故每春夏,辄望复赦〔七〕;或抱罪之家,侥幸蒙恩〔八〕,故宣此言,以自悦喜。诚令仁君闻此,以为天教而辄从之,误莫甚焉。

〔一〕风俗通云: 止系风俗,见善不徙,故谓之俗人。 见意林。

〔二〕韩非子解老篇云: 前识者无缘而忘意度者也。

〔三〕两 小 字当作 米 。○铎按:天之阴阳不言天,则物之贵贱亦可不言物。史记货殖传云: 故物贱之征贵,贵之征贱 ,又云: 计然曰: 知斗则修备,时用则知物,二者形,则万货之情可得而观矣。贵上极则反贱,贱下极则反贵。 是贵贱包民生食用百物言之,不独米也。且 小 与 久 对,皆状语,若作 米 ,则文法参差矣。

〔四〕 下 ,读如 下雨 之 下 。○铎按:笺意以 下 为 降 ,然 天降 言 天下 ,所未闻。今按 下 疑当作 示 。 示 字古文作 ● ,与 下 相似,故讹而为 下 。说文云: 示,天垂象,见吉凶,所以示人也。 此天言示之证。

〔五〕桓二年左传: 师服曰: 民服事其上,而下无觊觎。

〔六〕说文云: 稠,多也。

〔七〕崔实政论云: 孝文皇帝即位,二十三年乃赦,示不废旧章而已。近永平、建初之际,亦六七年乃一赦,亡命之子,皆老于草野,穷困惩艾,比之于死。顷闲以来,岁且一赦,百姓忸忕,轻为奸非,每迫春节徼幸之会,犯恶尤多。

〔八〕说文云: 憿,幸也。 侥幸 即 憿幸 之别。经典通作 徼幸 ,昭六年左传云: 徼幸以成之。

论者多曰: 久不赦则奸宄炽,而吏不制〔一〕,故赦赎以解之。 此乃招乱之本原〔二〕,不察祸福之所生者之言也〔三〕。凡民之〔四〕所以轻为盗贼,吏之所以易作奸匿者〔五〕,以赦赎数而有侥望也。若使犯罪之人终身被命〔六〕,得而必刑,则计奸之谋破,而虑恶之心绝矣。

〔一〕汉书刑法志云: 酷吏击断,奸轨不胜。

〔二〕本传作 此未昭政乱之本源 。 政 当是 治 ,唐人避讳改之。本书断讼篇云: 必未昭乱之本原 ,语意亦未足,按文义当作 此乃未昭治乱之本原 。昭九年左传云: 木水之有本原。

〔三〕管子君臣下篇云: 审知祸福之所生。 正世篇云: 古之欲正世调天下者,必先观国政,料事务,察民俗,本治乱之所生,知得失之所在,然后从事,故法可立而治可行。

〔四〕 之 字旧脱。

〔五〕 匿 ,读为 慝 。○铎按:已见上篇。

〔六〕汉书刑法志云: 已论命 ,晋灼注: 命者名也,成其罪也。 张耳传云: 尝亡命游外黄 ,颜师古注: 命者名也。凡言 亡命 ,谓脱其名籍而逃亡。 鲍宣传云: 名捕陇西辛兴 ,师古注: 诏显其名而捕之。 被命 犹言 名捕 也。

夫良赎可〔一〕,孺子可令姐〔二〕,中庸之人,可引而下〔三〕,故其谚曰: 一岁载赦,奴儿噫嗟〔四〕。 言王诛不行,则痛瘀之子皆轻犯〔五〕,况狡乎?若诚思畏〔六〕盗贼多而奸不胜故赦,则是为国为奸宄报也〔七〕。夫天道赏善而刑淫〔八〕,天工人其代之〔九〕,故凡立王者,将以诛邪恶而养正善,而以逞邪恶逆,妄莫甚焉〔一0〕。

〔一〕 良 疑 赦 , 可 疑 行 。

〔二〕释名释长幼云: 儿始能行曰孺子。孺,濡也,言濡弱也。 说文云: ●,骄也。 姐 乃 ● 之省。○铎按:嵇康幽愤诗: 恃爱肆姐 ,亦省作 姐 。

〔三〕后汉书杨终传云: 上智下愚,谓之不移。中庸之流,要在教化。 引 旧作 弘 。新书连语云: 中主者,可引而上,可引而下。 申鉴政体篇云: 教化之废,推中人而坠于小人之域。教化之行,引中人而纳于君子之涂。

〔四〕 奴 ,读为 驽 。崔实政论亦载此谚。困学纪闻十三引政论 奴 作 好 。或云: 好儿 即 好人 ,非也。 噫嗟 政论作 喑恶 。史记韩信传云: 项王喑恶叱咤,千人皆废 ,索隐: 喑恶,怀怒气。 汉书作 意乌猝嗟 ,晋灼注: 意乌,恚怒声也。 方言云: 宋、卫之闲,凡怒而噎噫,谓之胁阋。 庄子知北游篇云: 生者喑醷物也 ,释文: 李、郭皆云: 喑醷,聚气貌。 一切经音义十五: 喑噫,大呼也。 噫嗟、喑恶、意乌、噎噫、喑醷、喑噫并声近义同。淮南子缪称训云: 意而不戴 ,高诱注: 意,恚声。戴,嗟也。 意嗟 ,急气言之则为 意 。○铎按:王应麟引政论作 好儿 ,阎若璩谓 好儿 即 好人 ,皆是也。范祖禹唐鉴三云: 帝谓侍臣曰: 古语有之,赦者小人之幸,君子之不幸,一岁再赦,善人喑哑。夫养稂莠者伤嘉谷,赦有罪贼良民。朕即位以来,不欲数赦,恐小人恃之轻犯宪章也。 其说悉本此篇, 善人 即 好儿 ,是唐太宗所见本不作 奴儿 也。汪读 奴 为 驽 ,盖以下文 痛瘀之子 当 奴儿 ,不知 好儿噫嗟 者,怒王诛之不行,而 痛瘀之子皆轻犯 者,谓弱者亦皆为恶,节信固发明谚意,而非顺释原文也。自以作 好 为是。

〔五〕急就篇云: 疟瘚瘀痛瘼温病。 说文云: 瘀,积血也。

〔六〕 思 字衍,即 畏 之驳文。

〔七〕按汉书韩安国传云: 丞相蚡言于太后曰: 王恢首为马邑事,今不成而诛恢,是为匈奴报雠也。 陈汤传: 汤上疏言:臣与吏士共诛郅支单于,幸得禽灭,万里振旅,宜有使者迎劳道路,今司隶反逆收系按验,是为郅支报仇也。 为国为奸宄报,谓奸人雠良民,而得放释,不啻为奸人报雠,与蚡、汤所言同意。○铎按: 为奸宄报 疑当作 为奸报仇 。上文言 奸不胜 ,故此承之而言 为奸报仇 ,因 仇 字倒在 报 字上,后人又以 奸宄 字常见而改之也。又为盗贼报仇,非 为国报仇 之谓, 国 字亦疑有误。

〔八〕襄十四年左传: 师旷曰: 良君将赏善而刑淫。

〔九〕书皋陶谟。○铎按:忠贵篇、本训篇亦引。

〔一0〕汉书刑法志宣帝诏曰: 决狱不当,使有罪兴邪,不辜蒙戮。 晋灼注: 当重而轻,使有罪者起邪恶之心也。 ○铎按: 逞邪恶逆 ,犹本书上篇: 疾奢夸廓 ,皆平列三字为宾语。下文: 兼纵恶逆 , 恶逆 连文,又 妄莫甚焉 亦与上文 痛莫甚焉 、 误莫甚焉 句法一律,益知 逆 字不当属下读矣。或曰: 恶逆 当是 道恶 , 道 与 导 同,非。

且夫国无常治,又无常乱,法令行则国治,法令弛则国乱〔一〕;法无常行,亦无常弛〔二〕,君敬法则法行,君慢法则法弛。昔孝明帝时,制举茂才〔三〕,过阙谢恩,赐食事讫,问何异闻,对曰: 巫有剧贼九人〔四〕,刺史数以窃郡〔五〕,讫不能得。 帝曰: 汝非部南郡从事邪? 对曰: 是。 帝乃振怒〔六〕,曰: 贼发部中而不能擒,然材〔七〕何以为茂? 捶数百,便免官,而切让州郡,十日之闲,贼即伏诛。由此观之,擒灭盗贼,在于明法,不在数赦。

〔一〕管子任法篇云: 法者不可恒也,存亡治乱之所从出。 又云: 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,此谓为大治。 韩非子有度篇云: 国无常强,无常弱,奉法者强则国强,奉法者弱则国弱。

〔二〕 亦 旧作 法 ,据诸子汇函改。

〔三〕御览二百六十五、六百五十二并作 荆州举茂才 。按作 荆州 是也。下云 部南郡从事 ,续汉书郡国志,南郡属荆州。○铎按:书钞七十九引作 刺史举茂才 ,亦误。

〔四〕续汉书郡国志,巫县属南郡。汉书朱博传云: 县有剧贼。

〔五〕 窃 当作 察 。汉书朱博传云: 部刺史奉使典州,督察郡国。 窃、察声相近。庄子庚桑楚篇: 窃窃乎 ,释文: 崔本作 察察 。 齐物论篇: 窃窃然知之 ,释文: 司马云: 窃窃犹察察也。 家语好生篇: 窃夫其有益与无益 ,王肃注: 窃 宜为 察 。 皆其证。○铎按: 窃郡 ,御览六百五十二作 牙郡 , 牙 乃 互 字之误,言南郡与邻郡盘互相交,贼此逐彼窜,故不能得。义亦可通。

〔六〕书洪范云: 帝乃震怒。 振、震古字通。管子七臣七主篇云: 臣下振怒。 ○铎按:御览六百五十二引作 震 。

〔七〕 材 当作 才 。○铎按:书钞及御览并作 才 。又旧本书钞无 然 字。

今不显行赏罚以明善恶,严督牧守以擒奸猾,而反数赦以劝之,其文常〔一〕曰: 谋反大逆不道诸犯,不当得赦皆除之,将与士大夫洒心更始〔二〕。 岁岁洒之,然未尝见奸人冗吏〔三〕,有肯变心悔服称诏者也〔四〕。有司奏事,又俗〔五〕以赦前之微过,妨今日之显举。然则改往修来,更始之诏,亦不信也〔六〕。

〔一〕 常 旧作 帝 。○铎按:常、帝二字形近多相乱,例见叙录叙潜叹。

〔二〕御览六百五十二引汉旧仪云: 践祚,改元,立皇后、太子,赦天下。每赦,自殊死以下,及谋反大逆不道,诸不当得赦者,皆赦除之。令下,丞相、御史复奏可,分遣丞相、御史乘传驾行郡国,解囚徒,布诏书。郡国各分遣使传厩车马,行属县,解囚徒。 后汉书顺帝纪阳嘉三年诏曰: 嘉与海内洗心更始,其大赦天下,自殊死以下,谋反大逆诸犯,不当得赦者,皆赦除之。 文与此同。崔实政论云: 践祚改元际,未尝不赦,每其令曰: 荡涤旧恶,将与士大夫更始。 是褒己薄先,且违无改之义,非所以明孝抑邪之道也。

〔三〕周礼槁人: 掌共外内朝冘食者之食 ,郑注: 冘食者,谓留治文书,若今尚书之属诸上直者 ,疏云: 冘食者,冗散也。外内朝上直诸吏谓之冘吏,亦曰散吏。 王先生云: 冗 疑 宄 。 ○铎按:冗吏未必皆作奸,王说近是。汪曲为之说,非也。

〔四〕悔服,谓悔过服罪。汉书萧望之传云: 不悔过服罪,深怀怨望。 宣帝子东平思王宇传云: 王既悔过服罪,太后宽忍以贳之。

〔五〕 俗 疑 欲 ,汇函作 乃 。○俞樾云: 作 欲 是也,惟 欲 上当补 不 字。盖赦前之事,不得复奏,故不欲以赦前之微过,妨今日之显举也。无 不 字,则义不可通。

〔六〕汉书平帝纪即位诏曰: 夫赦令者,将与天下更始,诚欲令百姓改行絜己,全其性命也。往者,有司多举奏赦前事,累增罪过,诛陷亡辜,殆非重信慎刑洒心自新之意也。及选举者,其历职更事有名之士,则以为难保,废而弗举,甚谬于赦小过举贤材之义。诸有臧及内恶未发而荐举者,皆弗案验,令士厉精乡进,不以小疵妨大材。自今以来,有司无得陈赦前事置奏上。有不如诏书,为亏恩,以不道论。

诗讥 君子屡盟,乱是用长〔一〕 。故不若希其令,必其言。若良不能了无赦者〔二〕,罕之为愈,令世岁老古时一赦〔三〕,则奸宄之减十八九,可胜必也。昔大司马吴汉老病将卒,世祖问以遗戒,对曰: 臣愚不智,不足以知治,慎无赦而已矣〔四〕。

〔一〕巧言。

〔二〕 了 旧作 子 。广雅释诂云: 了,讫也。 王侍郎云: 子 疑 于 。 ○铎按: 良犹甚 也。

〔三〕 世 当作 ● ,谓三十年也。 老 盖 放 字,与 考 字形相近, 考 通 考 ,转误为 老 。汉书贡禹传云: 承衰救乱,矫复古化,在于陛下。臣愚以为尽如太古难,宜少放古。 是其证。崔实政论云: 今如欲遵先王之制,宜旷然更下大赦令,因明谕使知永不复赦,则群下震栗,莫轻犯罪。纵不能然,宜十岁以上,乃时一赦。 意与此同。

〔四〕后汉书。

夫方以类聚,物以群分〔一〕。人之情皆见乎辞〔二〕,故诸言不当赦者,非修身慎〔三〕行,则必忧哀谨慎而嫉毒奸恶者也。诸利数赦者,非不达赦〔四〕务,则必〔五〕内怀隐忧〔六〕有愿为者也。人君之发令也,必谘于群臣,群臣之奸邪者,固必伏罪〔七〕,虽正直吏,犹有公过,自非鬻拳〔八〕、李离〔九〕,孰肯刑身以正国〔一0〕?然则是皆接私计以论公政也〔一一〕。与狐议裘,无时焉可〔一二〕!

〔一〕易系辞上传。

〔二〕系辞下传云: 圣人之情见乎辞。

〔三〕 慎 旧作 修 。

〔四〕 赦 疑 政 。○铎按:作 政 是也。下文 论公政 可证。

〔五〕 必 旧作 交 。

〔六〕诗柏舟云: 如有隐忧。

〔七〕隐十一年左传云: 许既伏其罪矣。

〔八〕庄十九年左传。

〔九〕史记循吏传。

〔一0〕循吏传论云: 李离过杀而伏剑,晋文以正国法。

〔一一〕御览六百九十四 接 作 挟 ,下有 夫 字。按 接 读为 挟 ,仪礼乡射礼: 兼挟乘矢 ,郑注: 古文 挟 皆作 接 。 大射仪注同。汉书贾谊传云: 陛下接王淮南诸子 ,孟康曰: 接,音 挟 ,挟持欲王淮南诸子也。

〔一二〕 与狐 旧作 兴瓜 ,据御览改。按 与狐议裘 ,盖相传有是言。抱朴子博喻篇云: 与妒胜己者而谋举疾恶之贤,是与狐议治裘也。 天中记引符子云: 鲁侯欲以孔子为司徒,将召三桓而议之,左邱明曰: 周人有爱裘而好珍羞,欲为千金之裘而与狐谋其皮,欲具少牢之珍而与羊谋其羞,言未卒,狐相率逃于重邱之下,羊相呼藏于深林之中,故周人之谋失之矣。今君欲以孔子为司徒,召三桓谋之,非亦与狐谋裘,羊谋羞哉? ○铎按: 无时焉可 犹言 何时而可 ,盖方俗语如此。

传曰: 民之多幸,国之不幸也〔一〕。 夫有罪而备辜〔二〕,冤结而信理〔三〕,此天之正也,而王之法也。故曰: 无纵诡随,以谨无良〔四〕。 若枉善人以惠奸恶,此谓 敛怨以为德 〔五〕。先帝制法,论衷刺刀者〔六〕。何则?以其怀奸恶之心,有杀害之意也。圣主有子爱之情〔七〕,而是有杀害之意,故诛之,况成罪乎?

〔一〕宣十六年左传。

〔二〕汉书王莽传云: 所征殄灭,尽备厥辜。 按 备 俱 犕 之误。后汉书皇甫嵩传: 董卓曰: 义真犕未乎?。 章怀注: 犕,古 服 字。 ○铎按:古读 服 为 备 ,故 服辜 为 备辜 。定四年左传: 备物典策 ,王引之曰: 备物 即 服物 也。 服 与 备 古字通,赵策: 骑射之服 ,史记赵世家作 骑射之备 ,汉书王莽传: 尽备厥辜 ,即 尽服厥辜 ,皆其证。 说见经义述闻十九。汪谓 备 俱 犕 之误,犹未达一闲耳。

〔三〕信,读为 申 。后汉书冯异传云: 申理枉结。 ○铎按: 信 读 申 ,已见上文。

〔四〕诗民劳。

〔五〕诗荡。

〔六〕 衷 与 衷甲 之 衷 同。或当作 ● 。汉书金日䃅传云: 何罗?白刃从东箱上。 ?、●同字。 刺刀 疑 刺刃 ,礼记少仪云: 凡有刺刃者,以授人,则辟刃。 ○铎按:作 ● 是, ● 即 袖 字。

〔七〕汉书匡衡传云: 陛下圣德天覆,子爱海内。 ○铎按: 子爱 即 慈爱 ,礼记文王世子: 庶子之正于公族者,教之以孝弟睦友子爱 ,缁衣: 故长民者,章志贞教,尊仁以子爱百姓 ,王引之并谓子爱,慈爱也。说详经义述闻卷四、卷十五。

尚书康诰: 王曰: 于戏〔一〕!封,敬明乃罚。人有小罪匪省〔二〕,乃惟终自作不典,戒〔二〕尔,有厥罪小,乃不可不杀。 言恶〔四〕人有罪虽小,然非以过差为之也〔五〕,乃欲终身行之,故虽小,不可不杀也。何则?是本顽凶思恶而为之者也。 乃有大罪匪〔六〕终,乃惟省哉〔七〕,适尔,既道极厥罪〔八〕,时亦〔九〕不可杀。 言杀人虽有大罪,非欲以终身为恶,乃过误尔,是不杀也〔一0〕。若此者,虽曰赦之可也〔一一〕。金作赎形,赦作宥罪〔一二〕,皆谓良人吉士〔一三〕,时有过误,不幸陷离者尔。〔一四〕

〔一〕○铎按: 于戏 今书作 乌呼 。段玉裁古文尚书撰异云: 潜夫论作 于戏 ,此今文尚书也。凡古文尚书作 乌呼 ,凡今文尚书作 于戏 ,见匡谬正俗。今本匡谬正俗古、今字互讹,证以汉石经残碑 于戏 字可定。

〔二〕 匪省 今书作 非眚 。○铎按: 省 即 眚 之借。

〔三〕 戒 今作 式 。○铎按: 戒 当作 式 。王鸣盛尚书后案云: 释言云: 式,用也。 式尔 者,故用如此。 江声尚书集注音疏说同。

〔四〕 恶 旧作 恐 。○铎按:段氏亦云: 恐 当是 恶 字。

〔五〕汉书王嘉传云: 人情不能不有过差。

〔六〕 匪 今作 非 。

〔七〕 省哉 今作 眚灾 。○铎按:陈乔枞今文尚书经说考云: 尧典: 怙终贼刑,眚灾肆赦 ,郑注云: 怙其奸邪,终身以为残贼,则用刑之。过失虽有害,则赦之。 是康诰此节正本尧典之文。郑君尧典注正与潜夫论相同,皆今文家说也。

〔八〕 罪 今作 辜 。○铎按:尔雅释诂: 辜,罪也。

〔九〕 亦 今作 乃 。○铎按:陈氏云: 盖今文尚书之异文也。

〔一0〕周礼调人: 凡过而杀伤人者,以民成之。 郑注: 过,无本意也。 司刺: 再宥曰过失 ,郑司农云: 过失,若今律过失杀人不坐死。 后汉书郭躬传云: 法令有故、误。误者其文则轻。

〔一一〕○铎按: 曰 疑 日 。上文 虽岁赦之 ,御览六百五十二引崔实政论 虽日赦之 ,皆其例。

〔一二〕书尧典云: 金作赎刑,眚灾肆赦。 ○铎按:形、刑通。

〔一三〕诗黄鸟云: 歼我良人。 卷阿云: 蔼蔼王多吉士。

〔一四〕襄廿一年左传: 人谓向叔曰: 子离于罪,其为不知乎!

先王议谳狱以制〔一〕,原情论意〔二〕,以救善人,非欲令兼纵恶逆以伤人也。是故周官差八议之辟〔三〕,此先王所以整万民而致时雍也〔四〕。易故观民设教〔五〕,变通移时之议〔六〕。今日捄世,莫乎此意〔七〕。

〔一〕 议谳 衍一字。昭六年左传: 叔向云: 昔先王议事以制,不为刑辟。 汉书景帝纪中元五年诏曰: 诸狱疑,若虽文致于法,而于人心不厌者,辄谳之。 张汤传云: 平亭疑法,奏谳疑。 说文云: ●者,议罪也。 谳 与 ● 同。○铎按:易中孚象辞: 君子以议狱缓死。 此作 议谳狱 者,盖一本作 议 ,一本作 谳 ,而写者误合之也。

〔二〕汉书王嘉传云: 圣王断狱,必先原心定罪,探意立情。 五行志引京房易传曰: 诛不原情,兹谓不仁。 后汉书霍谞传云: 谞闻春秋之义,原情定过,赦事诛意。 ○铎按:论衡答佞篇云: 刑故无小,宥过无大,圣君原心省意,故诛故贳误。 汉书薛宣传: 春秋之义,原心定罪。 师古注: 原,谓寻其本也。

〔三〕小司寇。○铎按:广雅释诂: 差,次也。

〔四〕庄廿三年左传: 曹刿曰: 夫礼所以整民也。 书尧典云: 黎民于变时雍。

〔五〕观象辞。

〔六〕系辞下传云: 易穷则变,变则通,通则久。 ○铎按: 移时 兼用易随彖辞 随时 之义,移、随声近义通。之,是也。诗小雅斯干: 唯酒食是议。 句法与此同。

〔七〕何本 乎 作 先 。按当作 莫急乎此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