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用规范汉字表
共8105字
《通用规范汉字表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、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联合组织研制,于2013年6月5日正式颁布,成为社会一般应用领域的汉字规范。字表共收字 8105 个,其中一级字表3500 个,二级字表 3000 个,三级字表 1605 个。
一级字表
3500字
常用字集,共 3500 字,主要满足基础教育和文化普及的基本用字需要。
二级字表
3000字
使用度仅次于一级字,共 3000 字,与一级字表合计 6500 字,主要满足出版印刷、辞书编纂和信息处理等方面的一般用字需要。
三级字表
1605字
共 1605 字,多为姓氏人名、地名、科技术语和中小学语文教材文言文用字中未进入一、二级字表的较通用字形,主要满足与大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门领域的用字需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