典章轻废 卷三 容斋随笔 · 洪迈 原文 白话 对照 典章故事,有一时废革遂不可复者。牧守铜鱼之制,新除刺史给左鱼,到州取州库右鱼合契。周显德六年,诏以特降制书,何假符契?遂废之。唐两省官上事宰臣,送上,四相共坐一榻,各据一隅,谓之押角。晋天福五年,敕废之。 复制全文 上一章:儒人论佛书 目录 下一章:冉有问卫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