送孟东野序

卷四

容斋随笔 · 洪迈

原文 白话 对照

韩文公《送孟东野序》云: 物不得其平则鸣。 然其文云: 在唐、虞时,咎陶、禹其善鸣者,而假之以鸣。夔假于《韶》以鸣,伊尹鸣殷,周公鸣周。 又云: 天将和其声,而使鸣国家之盛。 然则非所谓不得其平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