庄公十七年 庄公 左传 · 左丘明 原文 白话 对照 【经】十有七年春,齐人执郑詹。夏,齐人歼于遂。秋,郑詹自齐逃来。冬,多麋。【传】十七年春,齐人执郑詹,郑不朝也。夏,遂因氏、颌氏、工娄氏、须遂氏飨齐戍,醉而杀之,齐人歼焉。 复制全文 上一章:庄公十六年 目录 下一章:庄公十八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