传食

秦律十八种

睡虎地秦墓竹简 · 佚名

原文 白话 对照

御史卒人使者,食粺米半斗,酱驷(四)分升一,采(菜)羹,给之韭。其有爵者,自官士大夫以上,爵食之。使者之从者,食(粝)米半斗;仆,少半斗。

不更以下到谋人,粺米一斗,酱半升,采(菜)羹,刍各半石。宦奄如不更。

上造以下到官佐、史毋(无)爵者,及卜、史、司御、寺、府,(粝)米一斗,有采(菜)羹,盐廿二分升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