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书 秦律十八种 睡虎地秦墓竹简 · 佚名 原文 白话 对照 行命书及书署急者,辄行之;不急者,日觱(毕),勿敢留。留者以律论之。行传书、受书,必书其起及到日月夙莫(暮),以辄相报(也)。书有亡者,亟告官。隶臣妾老弱及不可诚仁者勿令。书廷辟有曰报,宜到不来者,追之。 复制全文 上一章:置吏律 目录 下一章:金布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