秦律十八种

睡虎地秦墓竹简 · 佚名

原文 白话 对照

实官佐、史柀免、徙,官啬夫必与去者效代者。节(即)官啬夫免而效,不备,代者与居吏坐之。故吏弗效,新吏居之未盈岁,去者与居吏坐之,新吏弗坐;其盈岁,虽弗效,新吏与居吏坐之,去者弗坐,它如律。

仓(漏)(朽)禾粟,及积禾粟而败之,其不可食者不盈百石以下,谇官啬夫;百石以上到千石,赀官啬夫一甲;过千石以上,赀官啬夫二甲;令官啬夫、冗吏共赏(偿)败禾粟。禾粟虽败而尚可食(也),程之,以其秏(耗)石数论负之。

度禾、刍稾而不备十分一以下,令复其故数;过十分以上,先索以禀人,而以律论其不备。

入禾,万石一积而比黎之为户,籍之曰:「其廥禾若干石,仓啬夫某、佐某、史某、禀人某。」是县入之,县啬夫若丞及仓、乡相杂以封印之,而遗仓啬夫及离邑仓佐主禀者各一户,以气(饩)人。其出禾,有(又)书其出者,如入禾然。

啬夫免而效,效者见其封及隄(题),以效之,勿度县,唯仓所自封印是度县。终岁而为出凡曰:「某廥出禾若干石,其余禾若干石。」仓啬夫及佐、史,其有免去者,新仓啬夫,新佐、史主廥者,必以廥籍度之,其有所疑,谒县啬夫,县啬夫令人复度及与杂出之。禾赢,入之,而以律论不备者。

禾、刍积廥,有赢、不备而匿弗谒,及者(诸)移赢以赏(偿)不备,它物当负赏(偿)而伪出之以彼()赏(偿),皆与同法。大啬夫、丞智(知)而弗罪,以平罪人律论之,有(又)与主廥者共赏(偿)不备。至计而上廥籍内史。入禾、发(漏)仓,必令长吏相杂以见之。刍如禾。

效公器赢、不备,以赍律论及赏(偿),毋赍者乃直(值)之。

公器不久刻者,官啬夫赀一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