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公荣

卷十二

容斋随笔 · 洪迈

原文 白话 对照

王戎诣阮籍,时兖州刺吏刘昶字公荣在坐。阮谓王曰: 偶有二斗美酒,当与君共饮。彼公荣者无预焉。 二人交觞酬酢,公荣遂不得一杯,而言语谈戏,三人无异。或有问之者,阮曰: 胜公荣者,不得不与饮酒;不如公荣者,不可不与饮酒;唯公荣可不与饮酒。 此事见戎传,而《世说》为详。又一事云,公荣与人饮酒,杂秽非类,人或讥之,答曰: 胜公荣者,不可不与饮;不如公荣者,亦不可不与饮;是公荣待客如是,费酒多矣,顾不蒙一杯于人乎?东坡诗云: 未许低头拜东野,徒言共饮胜公荣。 盖用前事也。